爷爷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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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孙子并不具备法定继承权。爷爷的遗产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去给到孙子继承的,但是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是不能直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过继给孙子的,因为孙子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爷爷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吗?

一、爷爷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吗?

孙子并不具备法定继承权。爷爷的遗产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孙子继承处理,但不能直接法定继承。因为孙子不属于爷爷奶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的法定原则是什么?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爷爷的遗产孙子是没有法定的继承权的,但是如果爷爷的遗产想要继承给孙子的需要订立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过继的情况充分的说明,否则法律是不认可过继的行为的。如果由父亲继承的,孙子可以按照比例继承相应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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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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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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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丹东的李老先生早年与前妻生有阿英、阿田两个孩子。前妻过世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有阿扬、阿湘、阿楠三个子女。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老先生、阿英早年去世。前不久,张女士也因病逝世。张女士生前一直居住在阿楠家,由他赡养。她的另两个亲生子女阿扬、阿湘经常去看望她,并为她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张女士去世后,阿扬、阿湘阿楠,要求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小山是阿英的儿子,他认为,张女士的遗产中有自己母亲阿英的份额,所以,加入到诉讼中,要求代位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阿田则放弃了继承权。
丹东市振安区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阿楠得到遗产的大部分,阿扬、阿湘其次,小山所得最少。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本案中,小山的母亲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虽是张女士的继女,但已与她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小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阿英有权继承的份额。
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几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所以,阿英虽然没有对张女士尽到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做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也就没有丧失继承权,因而,小山依然享有代位继承权。
张女士在死后留有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阿田在遗产分配前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准许。遗产分配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张女士生前一直由阿楠抚养,阿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阿扬、阿湘也常去看望老人,并为老人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所以,他们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没有阿楠尽的赡养义务多且全面。小山的母亲阿英早年死亡,对张女士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少。小山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其母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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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孙女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孙子孙女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如果子女不在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孙子孙女来进行代位继承处理,具体情况下也可以按照遗嘱中明确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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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放弃继承遗产,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不经配偶同意能否放弃父母遗产继承权 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陈某父母原有一套房屋,陈母去世后遗产未分割,陈某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由陈父继承该房屋。陈某于隋某要求离婚,4月判决双方离婚。陈父于6月去世,留有一份公证遗嘱,将该房屋留给陈某。双方离婚后的同日,陈某办理继承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隋某遂认为陈某恶意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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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
首先,从时间顺序上看,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此时,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处于未定状态,即不是继承人的,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继承人未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此部分遗产份额才能转移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继而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到配偶的利益。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权利可以放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而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是优先于一般财产权的。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另外,配偶也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需征得配偶及他人许可。
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即一方对继承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系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系陈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且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其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此案中并未侵犯隋某的合法权益。故此,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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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首先,从法定继承来说,孙子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因为孙子不属于第一顺序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人,所以不能继承。但可以通过生前立的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但如果没有立遗嘱,但孙子对爷爷奶奶抚养较多的,可以以继承人以外的身份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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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法定继承人是2个儿子,孙女鲁萌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的财产。
不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适当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根据这些规定,将来在你百年之后,在分割你的遗产时,考虑到孙女鲁萌对你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事实,她可以分得你适当的遗产,在份额上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法定继承人。
另外,如果想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自己的遗产,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即遗赠。《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即有遗赠的先按遗赠内容处理。因此,你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2间房产赠给鲁萌。这样,在你去世后,如果鲁萌在2个月内作出愿意接受的表示,她就依法获得你私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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