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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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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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吗?

一、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

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主要是有四个方面的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二个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三个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个原则是公平责任原则

第一个原则,通俗来讲就是看到底是谁犯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个人就必须要承担责任。

这个原则也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运用的最多的原则。

侵权人必须在主观上承认自己的过错,才能够被判定为有责任。

除了在主观上承认过错之外,还需要在行动上对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

第二个原则,过错推定原则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需要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来推定加害人他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加害人它能够证明自己并没有存在过错,或者是加害人并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他就可以被推定为无罪。

第三个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他主要是站在受害人这一方面来说的,如果受害人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那么加害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用人单位的员工如果损害到了他人的权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生产一产品的生产人如果造成了使用人的权利受损,那么生产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环境受到了污染,排污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失,饲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一个原则是公平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被害人和加害人,他们都没有过错,而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导致了被害人的权利受到了损失,那么这个损失需要由双方共同来承担。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机动车辆发生侵权行为的话,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的责任的,这一实际上也就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使赔偿损失,还有就是其他方面的一些承担的方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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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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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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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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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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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我国目前在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立法不健全,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环境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缺乏专门针对环境侵权纠纷的立法例。而且,以上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时间较长,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简单,而环境纠纷不同与传统纠纷,其产生原因、侵害结果及利益涉及问题等都存在其特殊性。随着环境侵权现象的普遍发生,这么复杂的环境纠纷,如果沿着传统的民事诉讼的路径,很难得到解决。其后果可能会使得不到解决的环境纠纷升级、恶化,进入涉诉的行列,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之现状
1、环境侵权民间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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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侵权行政处理
由于环境侵权纠纷因其往往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与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在处理这种纠纷时,行政处理具有省时、省钱、权威性强等优点,因而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主要有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裁决、环境行政调解和环境四种行政处理形式。
3、环境侵权纠纷民事诉讼
诉讼是解决环境纠纷最权威的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是解决环境纠纷的终局性救济手段。环境侵权诉讼保护的不仅限于“私益”,同时也兼具“公益”的性质。即以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其根本目的,而并非仅仅保护传统意义上的私权或公权,这也是由环境权益兼具公权与私权的双重性格所决定的。我国通过民事诉讼处理环境侵权纠纷的程序,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但从总体上,我国的环境民事诉讼制度没有形成一套独特的诉讼制度,基本上是按照传统民事诉讼法的模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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