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虐待罪一般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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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犯了虐待罪一般怎么判?

一、犯了虐待罪一般怎么判?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对非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由受害人自诉。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虐待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一)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恶劣”,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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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当丈夫虐待妻子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者妻子虐待丈夫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构成犯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
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
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二、怎么认定家庭虐待
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 (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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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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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既遂一般判几年2023
1、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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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最近曝光了很多起的幼儿园虐童案件,想知道虐待小孩怎样赔偿,虐待小孩算不算犯法?
[律师回复]
一、幼儿园虐童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
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民事责任
首先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条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即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推定其有过错,因而需要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家长和该幼儿园之间建立的,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可以就此向园方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属于竞合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择一起诉。这里面需要考虑的是,起诉对象包不包括该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倾向于包括该公司和该幼儿园,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3、行政责任
教育部门可对其采取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教育部门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样预防幼儿园虐待儿童
1、最好等孩子3岁后入园
有的家长,由于工作忙碌,不得已要在宝宝3岁前就将孩子送入幼儿园。但你可知道?3岁之前,宝宝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宝宝如果受到打骂和虐待并不能及时地向爸妈们反映,也有可能在老师的威逼利诱下,不敢向爸妈告状。另外,宝宝的自理能力差,不会穿衣,吃饭,上厕所,也会給老师带来许多麻烦,影响老师和孩子的关系。所以,如果条件可以克服,尽量等宝宝3岁以后再送他上幼儿园。
2、选择幼儿园前,多了解打听
有调查就有发言权,有调查就更了解真相。宝宝入园之前,家长们一定要去附近的幼儿园打听一下情况,了解一下幼儿园的口碑。也可以咨询有经验的家长,问问他们对幼儿园及老师的评价。另外,尽可能不要去很远的幼儿园,长期以来的早起会使家长和孩子身心疲乏,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告知孩子要保护好自己
这点十分重要!家长们一定不要向孩子灌输“老师的话一定是对的”、“老师的话一定要听”的错误思想。平常,妈妈们应该通过故事、绘本等物品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在幼儿园受到欺负,回家后要及时告知爸爸妈妈。如果受到老师的打骂,也不能立即反抗,这样只会让老师变本加厉。此时应该“委曲求全”,告诉园长或者等回家后再向妈妈“告状”。
4、多观察孩子
家长们别只顾着做“低头族”了,爸妈们在家里应该少玩手机和电脑,多把目光放在孩子身上,观察观察孩子身上有没有伤痕。孩子闹情绪不去幼儿园是不要急着训斥,耐心安抚他,并详细询问原因。
以上就是对虐待小孩怎样赔偿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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