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侵权人应当是按照侵权的份额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损害结果是由于多个加害人造成的,但是多个加害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而是在互相没有串通、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独立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各人自扫门前雪”,加害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即可。

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个加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主要是在多个加害人之间进行衡量,比较多个加害人所实施的行为对造成损害结果的“贡献”大小,所实施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主要作用或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承担较多的赔偿份额)和过错比例(主要是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衡量,如果被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相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来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相应的份额后,有权拒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赔偿请求。

(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

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

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

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

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

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

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

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

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

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

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

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产生是需要存在着侵权的行为以及侵权的后果,当然承担侵权责任是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划分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存在着按份侵权责任承担,这个时候只需要对自己的份额承担起赔偿责任即可。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5****22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侵权人应当是按照侵权的份额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其中的一个侵权人承担起自己的侵权责任之后,就无需对于其他的侵权人是担连带责任,这与连带侵权责任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房屋产权年限是按照什么年份划分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例简介:卖方虚报房屋产权年限,买方维权2008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平方米价格5600元,总价款223400元,合同约定该商场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共计50年。商场交付使用后,房产管理局确认信该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原告得知后,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向,要求赔偿损失。判决: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如实告知房产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房地产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天内退还原告地价款27001元及其利息。律师说法:房屋是私有财产,住宅用地一般有70年权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在遗嘱中按份额遗嘱怎么写呢?要怎么划分呢?有什么分配额的原则吗?麻烦专家给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编辑本段]遗嘱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按份额遗嘱怎么写要按照一定原则。
共同侵权责任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共同侵权的概念及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共同侵权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二、责任承担形式的立法目的和意义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侵权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好的比例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在按份责任的情形下,赔偿权利人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超出其比例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多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的危险行为或者实施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或其他共同侵权行为,各个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并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在连带责任的情形下,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从立法的目的来看,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是因为共同侵权是多数人的侵权,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单独侵权行为。法律以连带责任作为责任承担原则,其目的是给予受害人更充分的救济,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其赔偿请求能够实现。法律对连带责任本身的制度设计,使其发挥了充分救济受害人,起到及时填补损害的重要作用,其在侵权行为制度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从而使连带责任成为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特征。
三、案例2008年9月,王义春与金南镇王庄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农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义春承包王庄村位于原二组(现六组)东大圩及附近农田计8.15亩种植胡桑。2013年11月初,该村六组部分组民至金南镇政府,要求解除该合同。同年12月5日,部分组民不但阻拦王义春在大圩上种植小麦,且分两次毁损王义春胡桑2.3亩。故王义春以该部分组民为被告向金湖县人民提讼,要求该十被告赔偿其损失。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王义春与王庄村村委会签订农田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该组村民并未提出异议,故王义春合法取得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其在该部分土地上种植胡桑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损坏。王义春的十位被告中,陈殿英等七被告在庭审中自认参与损毁原告胡桑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但奴建强、王义祥、丁在华三被告经审理查明并未参与该行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陈殿英等七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驳回原告对奴建强、王义祥、丁在华的。参考资料:李建伟编著.民法60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签订了一份合同,然后是工作是10年的,你们知道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为哪几种呢?可以说一下不?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商业银行按什么分类按抵押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不承担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呆账贷款。2.担保贷款、长期贷款。呆滞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2.中。2.委托贷款。3.特定贷款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指保证贷款。指由政府部门,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3.票据贴现。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1.信用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2.固定资金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2.集体企业贷款: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1.流动资金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可疑。3.私营企业贷款,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金额、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用途,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次级,自营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期限、关注、利率等代为发放。逾期贷款。2.不良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长期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质押贷款。人民币中、损失五个等级。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1.正常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空坠物承担按份责任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承担按份责任的划分原则和标准是由可能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当事人民事主体按份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而不是连带侵权责任。高空坠物按份承担侵权责任原则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按份承担责任可以减轻承担责任方的压力,使受害人的权利得以更加公正合理的维护。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施工方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我们不是金字塔顶的人,但也希望有自己的房产,请问作为工薪劳动者,现在按揭贷款买房合适吗?
[律师回复] 关键要看个人的资金情况、投资渠道与投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但有稳定的收入足够支付每月的按揭款,选择按揭贷款将非常适合。
无担保 - 无需任何抵押、无需任何担保,您的信用就是最好的贷款通行证
放款快 - 资料齐全,最快1天放款,更有独特的远程审批模式,让您只需上门1次,即可获得无担保贷款
期限长 - 可自由选择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还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用途广 - 买车、装修、旅游、进修、婚庆、医疗等更多无担保贷款用途
贷额度高 - 最高可贷50万,可贷额度高,满足众多消费需要。
折叠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二十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期限:最长可待48期
3.担保方式:免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4.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 借款人的房产证、行驶证(非必需,可提高贷款额度)
(5) 借款人征信报告(可证明个人信用度)
(6) 工资卡流水(近6个月)
(7) 贷款近3个月的还贷记录(如果有贷款)
(8)近3个月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可证明住址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环境共同侵权按份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环境共同侵权按份的侵权责任是需要根据在共同侵权行为当中的作用,按份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8条当中规定,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按抵押贷款划分为几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不承担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呆账贷款。2.担保贷款、长期贷款。呆滞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2.中。2.委托贷款。3.特定贷款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指保证贷款。指由政府部门,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3.票据贴现。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1.信用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2.固定资金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2.集体企业贷款: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1.流动资金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可疑。3.私营企业贷款,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金额、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用途,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次级,自营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期限、关注、利率等代为发放。逾期贷款。2.不良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长期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质押贷款。人民币中、损失五个等级。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1.正常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的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有哪些,民事侵权责任的种类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合伙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将合伙财产按合伙的形式不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共有,没有理论根据与实践根据。合伙的特征是两个以上公民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基本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如果两个以上公民出资经营、劳动,并不意图获利,似乎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的合伙。即使仍将这种合伙作为合伙,那么将这种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作为按份共有,又有什么意义呢?之所以将合伙财产确定为共同共有,就要增强合伙的团体性,使其个人色彩降低,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合伙的要求。故 第三种观点不成立。 第二,按民法的一般理论,按份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人有权单方面主张分割,转让其共有之份额,不受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同时,各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不得超出此范围。如合伙企业财产确定为按份共有,就合伙出资转让而言,则合伙人可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意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新的合伙人的加入,从而打破原合伙人之间的人合信任关系;就合伙出资及积累的分割而言,则可能因合伙人单方面主张分割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合伙人。这些情况对合伙企业及交易第三人来说都是极大的不利。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限制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未经其他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其用意即在此。故按份共有形式甚不中取,第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第三,合伙财产符合共同共有的特点。一般认为,共同共有的特征,一是共同共有依共同关系产生;二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不分份额;三是共同共有人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四是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义务。合伙财产依合伙关系而发生,符合共同共有的 第一个特征;合伙财产具有组合性,在积累的财产中,自然不分份额;在投资的财产中,虽然在各人出资中各有份额,但其构成合伙投资的整体财产后,它的份额就变成了潜在份额,不到合伙终止,不再分份额大小,况且其投资与积累融为一体时,也难分出投资和积累的界限,因而符合共同共有的 第二个特征;合伙财产体现全体合伙人的共有权,全体合伙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共享权利,共负义务,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三个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共有财产对外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符合共同共有 第四个特征。因此,合伙财产完全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2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房贷按是否抵押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不承担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呆账贷款。2.担保贷款、长期贷款。呆滞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2.中。2.委托贷款。3.特定贷款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指保证贷款。指由政府部门,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3.票据贴现。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1.信用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2.固定资金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2.集体企业贷款: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1.流动资金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可疑。3.私营企业贷款,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金额、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用途,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次级,自营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期限、关注、利率等代为发放。逾期贷款。2.不良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长期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质押贷款。人民币中、损失五个等级。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1.正常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
按抵押贷款划分为哪两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不承担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呆账贷款。2.担保贷款、长期贷款。呆滞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2.中。2.委托贷款。3.特定贷款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指保证贷款。指由政府部门,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3.票据贴现。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1.信用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2.固定资金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2.集体企业贷款: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1.流动资金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可疑。3.私营企业贷款,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金额、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用途,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次级,自营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期限、关注、利率等代为发放。逾期贷款。2.不良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长期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质押贷款。人民币中、损失五个等级。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1.正常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
按是否抵押划分为哪两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不承担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呆账贷款。2.担保贷款、长期贷款。呆滞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2.中。2.委托贷款。3.特定贷款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指保证贷款。指由政府部门,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3.票据贴现。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1.信用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2.固定资金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2.集体企业贷款: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1.流动资金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可疑。3.私营企业贷款,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金额、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用途,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次级,自营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期限、关注、利率等代为发放。逾期贷款。2.不良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长期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质押贷款。人民币中、损失五个等级。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1.正常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