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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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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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在伤情稳定之下提出申请,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二、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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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在伤情稳定之下提出申请,受害人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应当同时提出三期的鉴定申请,也就是务工时期,护理时期,营养时期的司法鉴定,这样的话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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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骨折后三个月能不能申请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
2、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特殊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调整: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构成伤残的,各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指数是多少? 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如何选择?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后向人民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1、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2、治疗终结的的判断标准。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注意,
1.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2.鉴定时机(即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
3.评残时应携带经治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可复印件),和辅助医学检查材料(如光片、C片、核磁片、化验单等)及身份证明。脑外伤后果严重者应有住院客观病历(复印件)。
4.鉴定时,应将《委托书》、病情材料等交给法医。
5.法医根据工作需要需对伤者进行医学检查,伤者要配合各项检查。无理由不配合者,将影响鉴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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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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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全责是否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律师回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去哪里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此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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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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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向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有:1、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或者人员并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司法鉴定的程序有严重违法情况存在的。3、鉴定出来的最终结论明显依据不充分的。4、经过质证认定,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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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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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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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和企业申请工伤鉴定的区别
[律师回复]
1、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2、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二、单位申请
1、单位申请的话要快些;
2、一般是3个月后鉴定;
3、单位如果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4、有社保的话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你可以自己申请。你们可以协商解决,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协商不成,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申请如果是单位申请的,那么由单位提出,如果是个人申请应该个人提出,单位不赔偿,提出劳动仲裁。在医疗完结(一月内)後,由本人跟用人单位一同至社保局申请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其应尽部分,你可以找社保局或劳动局处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社保是转账。用人单位的支付方式要双方协商。
5、最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我在企业办理过工伤工作,现在回答你,应该由公司申请,公司要是不申请的话,你个人也可以申请、诊断证明,你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去医院,要多少份都能复印出来,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相关的病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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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笔迹鉴定三个月可以出鉴定报告吗?
申请法院笔迹鉴定三个月是可以出鉴定报告的,一般此鉴定的结果在一到二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出来;但对于鉴定的机构一定要是国家所认定的部门才可以实施,这样出来的报告才算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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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鉴定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鉴定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工伤鉴定程序先需要有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几级如果构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赔偿。最后结果出来后,在向当地申请强制执行。
四、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本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权利,愿意与单位协商处理本人的工伤赔偿事宜,此协议系本人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承担,并放弃向单位追索的权利。通过上面的阅读,相信大家对工伤鉴定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对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的书写有了一定认识。同时在提交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时一定要考虑清楚,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提交将代表你自愿放弃工伤鉴定。经过工伤鉴定的工伤在赔偿时是有一定的标准时,希望大家如果受伤了,还是不要轻易放弃工伤鉴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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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和企业申请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2、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二、单位申请
1、单位申请的话要快些;
2、一般是3个月后鉴定;
3、单位如果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4、有社保的话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你可以自己申请。你们可以协商解决,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协商不成,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申请如果是单位申请的,那么由单位提出,如果是个人申请应该个人提出,单位不赔偿,提出劳动仲裁。在医疗完结(一月内)後,由本人跟用人单位一同至社保局申请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其应尽部分,你可以找社保局或劳动局处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社保是转账。用人单位的支付方式要双方协商。
5、最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我在企业办理过工伤工作,现在回答你,应该由公司申请,公司要是不申请的话,你个人也可以申请、诊断证明,你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去医院,要多少份都能复印出来,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相关的病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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