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具体的项目赔偿来进行不同的确定,比如说需要赔偿医疗费用,应当是根据医院所出具的凭证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3)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护理期限×陪护人数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陪护人员劳务报酬×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3)护理期限:
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以票据为凭)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凭据支付)住宿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或者参照当地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150元/天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20-50元/天×需补充营养
7、营养费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20-50元/天×需补充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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