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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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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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怎样执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人身损害是由两个以上人员造成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可以要求其中一人或者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后,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所要的赔偿,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索要赔偿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所以人身伤害赔偿可以执行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人,如果部分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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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因李某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同时亦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李某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事实,在认定作为生产者的某花炮厂应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作为销售者的李某依法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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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相类似,法官只是法律的传声筒而非造法者,根据连带责任不能推定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方能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合伙、联营、代理、共同侵权、债权担保等,但并未明确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能判令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我国法律虽并未明确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些判例认定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其学理基础在于销售者、生产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在学理上,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在客观上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制度。
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负有不同的债务。
(二)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的请求权。
(三)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各个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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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在责任承担上对权利人而言有着相同的法律效果,权利救济多了一重保障,但二者仍然有所区别:连带责任中的各债务因有共同的目的,故债务人间具有主观上的联络,各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具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共同目的,彼此互相结合,其各个的债务均是实现此共同目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间并无主观之关联,没有共同目的,只有各自的单一目的,各债务人对债务的发生绝无主观上的共同联系,不过因所要满足的法益在客观上彼此同一。
笔者认为,不真正连带制度并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认可。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是为了修正连带责任制度的局限性而出现的,尽管我国审判实践中有判例采用了这一学说,但仅能作为审判参考而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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