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不能谈条件的,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就会准许双方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配偶身份。
这里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不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协议离婚。
(3)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且已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4)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
协议离婚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能谈条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一,经审理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准许双方离婚。
如果协议离婚的,就离婚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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