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房屋继承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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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房屋继承怎么分配的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房屋继承怎么分配

一、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的,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房屋继承怎么分配

房屋继承分配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

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证法》的规定,法定继承房屋申请公证的,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公证机构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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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应当指出的是,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不同,但在相同的顺序中,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相同的,不因血缘、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儿子与女儿享有的继承权是相同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是相同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因此该不动产的分配情况如下:直接分配:
1、陈女士与丈夫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各占50%(除有特殊约定外);再次分配:针对陈女士丈夫50%不动产所有权进行再分配,继承循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陈女士)、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备注:具体继承规定如上所述)分配比例:各方自行协商对50%所有权的分配比例。如有自动放弃继承权的人,要签署自愿放弃继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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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房屋遗产继承该怎么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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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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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怎么分配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怎么分配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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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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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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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能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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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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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该怎么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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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后,配偶的房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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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女士与丈夫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各占50%(除有特殊约定外);再次分配:针对陈女士丈夫50%不动产所有权进行再分配,继承循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陈女士)、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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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继承权如何分配?
对于房屋继承权的分配,可以按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中指定的分配情况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公平平等的分配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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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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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应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应该怎么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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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房屋第一继承权人吗?
配偶是房屋第一继承权人,对于法定继承的情形,配偶与子女、死者的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对于配偶一方死亡的,并不能简单的认为房屋就属于遗产,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故此必须是配偶已经有了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若是最后配偶没有获得房屋的继承权,那么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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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继承法再婚房屋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再婚房产继承法再婚房屋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婚财产分配,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再婚的处理和
第一次婚姻是一样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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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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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法中的配偶死亡后,房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陈女士夫妇共同在北京某小区共同买了一套不动产,是用她先生的公积金买的,房子的相关手续还都在办理当中,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她先生因意外事故,不幸逝世。这就意味着之前的所有手续都作废了,必须重新办理,当中包括以她先生名义公积金的贷款等其他相关手续都要更名。而做为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配偶去世,这套不动产该如何继承如果丈夫去世是否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直接归属到妻子一方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应当指出的是,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不同,但在相同的顺序中,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相同的,不因血缘、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儿子与女儿享有的继承权是相同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是相同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因此该不动产的分配情况如下:直接分配:
1、陈女士与丈夫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各占50%(除有特殊约定外);再次分配:针对陈女士丈夫50%不动产所有权进行再分配,继承循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陈女士)、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备注:具体继承规定如上所述)分配比例:各方自行协商对50%所有权的分配比例。如有自动放弃继承权的人,要签署自愿放弃继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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