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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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吗?

一、认罪认罚减轻处罚吗?

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案件从宽的幅度,影响因素有很多。除了考量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外,在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认罪认罚也有不同的从宽结果。从司法实践上看,侦查阶段一般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到法院审判阶段是否可以认罪认罚?

是可以的。

刑事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主动自愿认罪认罚的,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法庭应当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法院查明属于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查明又非自愿的认罪认罚或者审理结果与起诉结果不一致的,也可以作出与起诉不一致的判决。

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对行为性质提出了辩解,也属于正常情况,但只要表示接受司法机关的认定意见就不会影响认罪的认定。通俗讲,认罚就是愿意接受处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面认罪认罚,暗中却实施串供、干扰作证、转移财产等行为,则不属于认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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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不可以减轻处罚
可以。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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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吗
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法院在提起公诉时也会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但也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于认罪认罚制度,比如嫌疑人是聋哑人,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其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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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减轻减轻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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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吗?
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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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减轻量刑怎样减轻,应该怎样减轻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后如何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行并从轻处罚 在交通肇事处理期间,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民事上的损失,这样也可能降低自己的刑责。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要件可以表述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什么是“重大事故”、 “重大损失”呢?需要有具体的标准,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行为人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多大的责任,即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二是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这种可以是人身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除了以上两个因素外,有时还要考虑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程度、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是否逃逸等情节。 从上述思路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该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另外注意一点,作为交通肇事结果的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不包括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损失。
我因为盗窃珠宝被抓到了,但是我积极配合。认罪态度积极。不知道会不会减轻刑罚,一般情况下认罪认罚是罚是罚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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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罚金可以减轻刑罚吗?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四、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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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
可以。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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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减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犯罪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注:以下“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应当”是必须遵照法条规定来认定,“可以”则是“可以”也可以“不可以”。
一、法定量刑情节:
(一)应当: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第27条第2款)
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二)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三)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可以从轻处罚: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五)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六)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七)可以减轻处罚: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八)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我想问一下犯罪立功减轻的认定标准和减刑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被抓了,不知道立功减刑要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这里所说的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以后,不仅要彻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还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这是立功的-种表现形式。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所谓查证属实是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明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所谓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这种提供必须是自己知道的,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编造的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侦破了案件。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对于多次立功的,也应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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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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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这一概念表明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减轻刑事责任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之后加以考虑的问题,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存在,并且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表明,某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特定事由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就不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余地,如果行为人因为具有某种特定事由而免除了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那就不再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 2、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减轻刑事责任虽然是一个具有意义的概念,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存在要以刑事责任的实际存在,即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对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如15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行为后,要减轻刑事责任,这种减轻是相对于成年人无特定事由情况下实施故意行为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言的,而非空泛的,无参照物的减轻。强调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就是要说明尽管有些人存在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但在一定情况下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仍然要重于其他无减轻刑事责任事由的人。如果不以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为参照物,就会背离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导致轻纵犯罪的不良后果。 3、减轻刑事责任是依法减轻。我国刑法虽未明确使用减轻刑事责任一词,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内容则是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因此,刑事责任不能任意减轻,而必须依据刑法中所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尽管在减轻刑事责任时也考虑酌定情节,但酌定情节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法律用不确定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所以,减轻刑事责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离开刑事法律的规定而任意减轻刑事责任,势必影响刑事责任问题的合理解决。 二、减轻刑事责任如何处罚当提及减轻刑事责任的话题时,有些人可能马上会想到减轻处罚。由于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在许多条款中直接规定为减轻处罚,许多人都错误地以为减轻刑事责任就是减轻处罚。不错,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具有密切的联系,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基础和前提,而减轻处罚则是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减轻刑事责任也往往具体化为减轻处罚,从而将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连结在一起。然而,减轻处罚虽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却不一定带来减轻处罚的结果,减轻处罚仅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之一,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具体而言,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的差别如下: 1、二者的概念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对犯罪人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二者的概念不同,表明它们居于不同的层次上,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上位概念,即减轻处罚必须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只有行为人被减轻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减轻处罚的问题,如果某个行为人不存在任何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那就不可能有减轻处罚的结果。 2、二者的范围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的,因此,凡是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都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减轻刑事责任的幅度不同,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很多表现形式,如在法定刑以内选择较轻刑种或刑度的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的减轻处罚;只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而不予任何刑罚处罚的免除处罚;适用非刑罚制裁方法等等。而减轻处罚虽然也包括由较重的刑种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轻的刑种,或由较长的刑期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短的刑期,但总的说它仅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选择刑罚一种情况。因此,减轻刑事责任的范围比减轻刑罚范围广泛,减轻刑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也比减轻处罚丰富得多,广泛得多。 3、二者的依据及作用不同。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是犯罪构成事实和一切能够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的总和,而减轻处罚的依据则是减轻刑事责任及减轻的幅度。二者的依据不同,决定它们在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的作用也各异。减轻刑事责任是在刑事责任确定之后,进一步说明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提供具体标准;而减轻处罚,则是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保证减轻刑事责任切实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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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这一概念表明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减轻刑事责任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之后加以考虑的问题,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存在,并且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表明,某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特定事由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就不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余地,如果行为人因为具有某种特定事由而免除了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那就不再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 2、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减轻刑事责任虽然是一个具有意义的概念,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存在要以刑事责任的实际存在,即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对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如15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行为后,要减轻刑事责任,这种减轻是相对于成年人无特定事由情况下实施故意行为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言的,而非空泛的,无参照物的减轻。强调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就是要说明尽管有些人存在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但在一定情况下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仍然要重于其他无减轻刑事责任事由的人。如果不以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为参照物,就会背离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导致轻纵犯罪的不良后果。 3、减轻刑事责任是依法减轻。我国刑法虽未明确使用减轻刑事责任一词,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内容则是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因此,刑事责任不能任意减轻,而必须依据刑法中所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尽管在减轻刑事责任时也考虑酌定情节,但酌定情节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法律用不确定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所以,减轻刑事责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离开刑事法律的规定而任意减轻刑事责任,势必影响刑事责任问题的合理解决。 二、减轻刑事责任如何处罚当提及减轻刑事责任的话题时,有些人可能马上会想到减轻处罚。由于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在许多条款中直接规定为减轻处罚,许多人都错误地以为减轻刑事责任就是减轻处罚。不错,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具有密切的联系,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基础和前提,而减轻处罚则是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减轻刑事责任也往往具体化为减轻处罚,从而将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连结在一起。然而,减轻处罚虽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却不一定带来减轻处罚的结果,减轻处罚仅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之一,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具体而言,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的差别如下: 1、二者的概念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对犯罪人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二者的概念不同,表明它们居于不同的层次上,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上位概念,即减轻处罚必须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只有行为人被减轻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减轻处罚的问题,如果某个行为人不存在任何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那就不可能有减轻处罚的结果。 2、二者的范围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的,因此,凡是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都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减轻刑事责任的幅度不同,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很多表现形式,如在法定刑以内选择较轻刑种或刑度的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的减轻处罚;只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而不予任何刑罚处罚的免除处罚;适用非刑罚制裁方法等等。而减轻处罚虽然也包括由较重的刑种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轻的刑种,或由较长的刑期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短的刑期,但总的说它仅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选择刑罚一种情况。因此,减轻刑事责任的范围比减轻刑罚范围广泛,减轻刑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也比减轻处罚丰富得多,广泛得多。 3、二者的依据及作用不同。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是犯罪构成事实和一切能够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的总和,而减轻处罚的依据则是减轻刑事责任及减轻的幅度。二者的依据不同,决定它们在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的作用也各异。减轻刑事责任是在刑事责任确定之后,进一步说明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提供具体标准;而减轻处罚,则是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保证减轻刑事责任切实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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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减轻处罚的情节,减轻处罚的情节,减轻处罚的标准,免除
[律师回复]
一、从重与从轻处罚从重与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2条),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不可能划出中间线;如果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局面。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从轻处罚也是相对于既没有从轻处罚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轻一些。因此,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从轻处罚也不是指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二、减轻处罚的标准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低于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处罚;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刑法对后一种减轻处罚的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了犯罪的复杂性,允许酌定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刑法的严肃性,对适用程序作了严格控制。
三、免除处罚的情况免除处罚,也称免除刑罚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除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故对于非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免除处罚。在免除刑罚处罚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参见刑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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