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执行境外的离婚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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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如何执行境外的离婚财产,如何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如何执行境外的离婚财产

一、民法典中如何执行境外的离婚财产

法院对离婚转移财产案件进行判决后,如果财产在国外银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司法协助,请求外国司法机构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二百七十七条协助途径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二、如何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1、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法院对离婚转移财产案件进行判决后,如果财产在国外银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司法协助的,请求国家的机构来执行,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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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涉外离婚,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涉外离婚起诉境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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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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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都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形势的需要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单独判处有期徒刑。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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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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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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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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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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