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内容能否告诉家属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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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告诉家属,但一般情况下只能告知家属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相关的犯罪事实,涉及到案情秘密的话肯定不会告知家属。除此之外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不会被监听的,律师的其他辩护权也受法律保护。
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内容能否告诉家属

一、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内容能否告诉家属?

可以,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以下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律师都非常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告知家属的一定会如实告知。在案件还没有结案之前,家属一般是见不得犯罪嫌疑人的,在此期间只能通过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犯罪嫌疑会见律师时,要将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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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后能否告知亲属案情?
部分可以告知,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不能告诉案情不代表着可以不告诉委托人案件进展;按照正当程序,案件每进展一步都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例如案件在哪个阶段、何时应当进入下一个阶段、何时开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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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广告属于合同内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买房广告是不是属于合同内容
此时视情况而定,如果买房广告不构成允诺,则不属于合同,如果属于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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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特定化和具体话,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该内容视为要约。双方合同一经签订,该广告内容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些房地产广告用小字注明“此广告最终解释权在开发商”,原则上不影响对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非要约邀请的判断。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
九、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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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因为自己的问题被拘留了,家里面对他很是担心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行政拘留家属会见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0)4号(公安部1990年1月3日发布,自1990年1月3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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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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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后能不能告诉家属案情?
律师会见家属后案情的部分情况可以告知家属,案情中的秘密不能告知家属。能告知家属的部分包括会见的情况,涉嫌的罪名还有主要的犯罪事实等内容,也可以告知家属案情的进展还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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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3、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4、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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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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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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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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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笔录的内容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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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事由:委托办理遗嘱律师见证
谈话人: 律师 记录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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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笔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因何事委托何见证?
答: 我叫×××,因××××,所以想立遗嘱处分名下遗产,希望委托律师提供遗嘱见证,见证遗嘱系本人自愿签署,遗嘱中签名系本人所签。
问:你的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何?
答: 我是×××年 ××月×× 日出生,身体尚好,无精神疾患。
问:本次谈话是否系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
答: 。
问:你委托遗嘱律师见证,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共同为你办理。你同意吗?(出示律师执照给委托人查验)
答: 律师执照我查看过,我自愿与贵所签署委托协议,我同意两位律师做遗嘱见证人。
问:你以前是否写过遗嘱或由他人帮你代写过遗嘱?如果立有遗嘱且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则会影响此次所立遗嘱的效力,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你本人承担。你是否清楚?
答: 。
问:你的婚姻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答:
问:你立遗嘱的目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答:
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在遗嘱生效并进行遗产处理时,依法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你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无依靠你扶养的人?
问:你立遗嘱的目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答:
问: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住址)?
答:
(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是否有草拟的遗嘱?具体内容是否明确?
答: 。 (提供遗嘱文件)
问:根据遗嘱内容,你能向我们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材料复印件存档,复印件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
问:请你在你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上按捺手印(签名并纳右手食指)予以确认。你须保证你所提供的证据或材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若因你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以及作虚假表示,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出现其他效力瑕疵,责任由你承担。你是否清楚?
答: 知道了。
问:是否与配偶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属夫妻共有,如配偶一方死亡,是否进行过析产?
答:
问: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你个人所有?你以前是否对上述财产作过抵押、变卖、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等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答:
问:你与遗嘱受益人相处如何?遗产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原因或理由?
答:
问:你有无债务?对你所立遗嘱是否附条件?
答: 。
问: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争议或诉讼?
答: 。
问:你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答: 。
问:设立遗嘱是否出于你的真实意愿?是否理解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遗嘱人能否如实陈述有关遗嘱的全部情况并对所陈述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答: 。(要求本人诵读遗嘱内容。)
问:是否愿意在上述遗嘱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答: 愿意签名进行确认。(注:对本人诵读遗嘱内容及签名及按指印过程录音录像。)
问:遗嘱律师见证书需要几份?遗嘱由谁保管?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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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联系方式:地址: 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207室; 联系电话: ,你是否清楚?
答: 知道了。
问:委托见证后还可以办理公证,如同时办理,与公证相冲突,将以公证为准,如公证有未约定的,见证可以做为补充。
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答: 我明白了。
问:有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答: 。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谈话笔录,若无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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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有人见证,否则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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