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不需要赔偿,由于当事人逃逸,本来具有的商业险消失,从而只能使用交强险进行赔偿。驾驶者一旦逃逸或者醉驾、汽车没有年检等,商业险都不具备赔偿标准。所以如果当事人想要利用商业险进行赔偿就不能触犯以上各个事件。第三者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有,应从其约定。“交强险”的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更何况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业险拒赔的七种情形
(一)驾驶员醉驾、商业三责险不赔。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
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中不予赔偿。
交强险外的损失依法由车主承担。
(二)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驾车逃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条款作为保险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驾驶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
而是逃逸,是法律所禁止的。
因此,商业险不予赔偿。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
驾驶人在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对免责条款已作出提示,且投保人已签字确认。
对合同当事人生效。
(四)驾驶非准驾车型,商业三者险不赔。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且保单对上有明确的规定,且一般用黑体予以提示。
因此,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
(五)车辆未年检且制动不合格,商业三者险不赔。
事故发生时如制动不合格,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中对投保车辆未按时年检保险责任免除的条款进行了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对该保单进行签字确认。
确认其在投保第三者险的责任内容。
因此,不赔。
(六)驾驶员弃车离开,商业三者险不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报警处理。
积极抢救伤员,逃跑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符合商业三者险免赔的规定。
(七)事故发生后,自行修理的不赔。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按照规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是不需要赔偿的,本身交通肇事是属于违法的,商业险是不用赔偿的,但是交强险还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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