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1、遇到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2、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1)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可能会被罚款200元到2000元,具体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以一方当事人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那么此种情形下当然并不能采取协商的方法来处理纠纷,故此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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