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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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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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一、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

办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这类人员应积极的办理这类伤残鉴定,鉴定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

办理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间进行办理,一旦超过这类诉讼时间,我国的相关办理机构无法办理。

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办理这类事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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