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争议怎么处理?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开庭后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五、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的法庭辩论流程是怎样的?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如果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只是车辆之间的轻微刮擦或者造成受害人轻微伤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双方对精神损失费赔偿费争议的,可以准备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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