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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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归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上面就是针对大家提出的“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作出的解答,即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租赁物要予以返还,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您看了以上的内容,还有不懂的地方,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图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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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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