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起诉可以申请公司解散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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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起诉可以申请公司解散吗

一、被公司起诉可以申请公司解散吗

被公司起诉和能不能申请公司解散是两回事。公司出现可以解散的情形时,股东即使没有被起诉,也可以申请公司解散。如公司严重经营困难,继续公司会对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

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公司出现可解散的情形,无论股东是否被公司起诉,股东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

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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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如何解散诉讼,公司解散后如何申请解散
[律师回复] 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需要一些法定事的,而且解散公司诉讼是由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股东在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前需要了解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及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应当受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 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四、解散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人民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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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股权可以申请解散或解散吗?
[律师回复] 可以,但要有法定情形
  我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谢恒律师解读:公司解散是指为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而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程序的完成即意味着公司法人实体的终止。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五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根据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其中, 第五种解散方式就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的法律后果。
  从前述五种公司法定解散方式可见,在公司成立之后,中小股东欲解散公司,一般只能通过 第二种方式或第五种方式。其中,第二种以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方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如果不同意解散公司,中小股东就会束手无策。为了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打破因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的公司僵局,《公司法》特地为股东设立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解散了,小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吗
[律师回复] 可以,但要有法定情形
  我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谢恒律师解读:公司解散是指为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而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程序的完成即意味着公司法人实体的终止。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五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根据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其中, 第五种解散方式就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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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被法院解散后,如何申请强制解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提起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时,原告股东应向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三、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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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解散公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大家要注意: A、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其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由于这些情形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提起的事由,在受理环节就会被拒之门外。 B、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所提出的清算申请是不予受理。清算事项,只能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C、人民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还是会对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这个条件是否成就,但只要股东,在诉状中只要有已经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方法而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的表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对这个情形的审查更多的只是形式上审查,该前置性程序的意义更多在于其导向性。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即: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4、解散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5、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6、解散公司诉讼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在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只要协商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一般会支持。当然,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也将会及时判决公司是否应当解散。
怎么申请法院解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大家要注意: A、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其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由于这些情形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提起的事由,在受理环节就会被拒之门外。 B、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所提出的清算申请是不予受理。清算事项,只能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C、人民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还是会对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这个条件是否成就,但只要股东,在诉状中只要有已经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方法而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的表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对这个情形的审查更多的只是形式上审查,该前置性程序的意义更多在于其导向性。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即: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4、解散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5、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6、解散公司诉讼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在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只要协商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一般会支持。当然,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也将会及时判决公司是否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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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述五种公司法定解散方式可见,在公司成立之后,中小股东欲解散公司,一般只能通过 第二种方式或第五种方式。其中,第二种以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方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如果不同意解散公司,中小股东就会束手无策。为了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打破因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的公司僵局,《公司法》特地为股东设立解散公司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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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大家要注意: A、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其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由于这些情形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提起的事由,在受理环节就会被拒之门外。 B、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所提出的清算申请是不予受理。清算事项,只能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C、人民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还是会对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这个条件是否成就,但只要股东,在诉状中只要有已经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方法而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的表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对这个情形的审查更多的只是形式上审查,该前置性程序的意义更多在于其导向性。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即: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4、解散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5、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6、解散公司诉讼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在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只要协商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一般会支持。当然,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也将会及时判决公司是否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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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吗
可以。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必备的法定条件具有以下特殊性: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多个)股东,均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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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院解散公司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大家要注意: A、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其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由于这些情形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提起的事由,在受理环节就会被拒之门外。 B、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所提出的清算申请是不予受理。清算事项,只能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C、人民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还是会对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这个条件是否成就,但只要股东,在诉状中只要有已经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方法而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的表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对这个情形的审查更多的只是形式上审查,该前置性程序的意义更多在于其导向性。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即: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4、解散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5、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6、解散公司诉讼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在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只要协商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一般会支持。当然,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也将会及时判决公司是否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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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大家要注意:
A、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其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由于这些情形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提起的事由,在受理环节就会被拒之门外。
B、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所提出的清算申请是不予受理。清算事项,只能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C、人民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还是会对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这个条件是否成就,但只要股东,在诉状中只要有已经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方法而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的表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对这个情形的审查更多的只是形式上审查,该前置性程序的意义更多在于其导向性。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即: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4、解散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5、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6、解散公司诉讼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在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只要协商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一般会支持。当然,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也将会及时判决公司是否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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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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