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什么时候提交?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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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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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需要在15日内提交,此时间是从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规定,在上诉的时候,需要提交上诉状,在上诉状之中,需要注明上诉的理由、当事人的名字等的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什么时候提交?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什么时候提交?

一、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什么时候提交?

1、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需要在15日内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诉法院会怎么判?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诉法院可能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有可能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不管是人身损害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拿到判决书之后的十五日之内,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若是在既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上诉状,那么案件纠纷当事人,就将会失去向法院上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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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什么时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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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1、甲乙双方身份信息。2、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3、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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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甘肃××景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陈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陈××之父。 2007年10月3日16时26分许,受害人陈××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S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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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中,所以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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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中,所以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我们吃宵夜的时候的发生了口角,所以就打架了,但是都打到进医院了,所以想要问下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和解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 万 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 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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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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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甲方、乙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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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要提供哪些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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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赔多少,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时候会引起离婚损害赔偿?
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重婚
2020年《婚姻法》
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婚姻法解释
(一)》第二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进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高人民民庭的同志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和“包二爷“现象,但主要是指““现象,它是现实社会对重婚以外的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俗称。这与社会上一些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有本质区别。如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试婚同居,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因考虑到子女、财产、身体、社会习俗等因素,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行为,这些同居虽然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属《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另外,为了限制和避免法律对公民私权领域的过分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也应有区别,即应将两性间的同居理解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而不是临时短暂性的共居一处。至于是否构成了同居关系,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由承办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3、实施家庭暴力
《 婚姻法解释
(一)》
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定义:
首先,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应存在有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鉴于家庭暴力的实施是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这里的家庭成员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关系且在日常生活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即这里的家庭应理解为法律的概念,应以户籍登记为准,而不是传统习俗所理解的家族和家族成员;
其次,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家庭成员间的日常争吵、偶尔打闹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纠纷应被排除在外,这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有利于维护利家庭的和睦、稳定。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从学理上讲,虐待和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包容关系,但虐待的性质和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等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法律明确使用了“家庭成员“一词,故无论受害人是配偶一方还是家庭其他成员,均不影响无过错方以对方有虐待行为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赔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婚姻家庭中,要是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具有过错。要是因此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就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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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书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书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申请书执行书怎么写
申请执行书应写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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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要提供哪些证据
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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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申请书执行书怎么写
申请执行书应写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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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 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 %的责任,乙方承担 %的责任; 三、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由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垫付;待乙方新合疗报销后,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结算支付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乙方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六、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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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甘肃××景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陈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陈××之父。 2007年10月3日16时26分许,受害人陈××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S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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