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逃逸对方全责可能由保险公司赔偿,也有可能由逃逸的一方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属于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肇事逃逸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肇事逃逸赔偿纠纷可以协商、调解、或者是起诉。
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时一般允许旁听。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虽然现行法规定了购买机动车需要购买强制险,但是依旧存在公民、单位在购买车辆后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形。若已经购买了保险,逃逸一方不管是否已经被认定为全责方,首先都是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担责,超过责任范围的,事故责任方自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