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力偿还,引起征信问题怎么消除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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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动致电银行说明原因,并积极还清所有欠款。继续使用这张卡,保持正常的还款记录,会产生新的信用记录能刷新新的个人信用记录。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无力偿还,引起征信问题怎么消除影响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信用卡无力偿还,引起征信问题怎么消除影响

一、信用卡无力偿还,引起征信问题怎么消除影响

1、继续使用这张卡

信用卡逾期了,千万不要停卡不使用了,这样会被银行认为是故意透支信用卡不还钱的,所以逾期后,有条件的话,尽量在第一时间将所欠款项全部还

请,同时还是要继续使用这张卡,保持正常的还款记录,会产生新的信用记录能刷新新的个人信用记录。

2、千万别跑路

信用卡逾期数额过大,长期逾期未还,利滚利将会带来高额的滞纳金,这种情况下,即使无力偿还,也不要跑路,因为一旦跑路,银行会认定你是恶意

透支,将报警处理。

3、无力偿还需及时说明

如果是特殊原因造成的短期内没有能力偿还,如失业、疾病等,及时提交材料给银行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目的在向银行说明并不是恶意欠款,尽量向

银行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具体有以这几种方法可以尝试:往后申请延迟几天还款;申请账单分期,缓解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尝试最低还款额还款。

二、多张信用卡逾期没还,通过什么方式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常见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匿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信用卡欠款金额太高解冻账户最快方式

1、致电客服,说明情况,申请解封

2、根据封卡的原因,提供证明材料,申请解封

3、还清欠款后,申请解封。因为逾期导致被封卡的,只要你的逾期时间不是很长,那么把所有的欠款还清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解封,解封后,你的信用卡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是如果你的逾期时间比较久,比如已经逾期3个月以上了,那么这个时候,即使还清欠款后,也是很难再解封的了。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无力偿还,引起征信问题怎么消除影响的回复。律图专业团队办理逾期起诉,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各类逾期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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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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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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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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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征信被起诉对征信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申请网贷后,每次都按时还款了,对个人征信是没有影响的。但如果网贷次数过多,会导致征信信息较乱,可能会对日后的贷款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如果网贷次数不多,且没有逾期还款,同时还清借款之后没有再次网贷记录,那么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不大。
2.如果没有逾期还款记录,可网贷次数过多,也会影响银行贷款审批,因为太多的借款记录会导致银行对借贷人的资金实力产生一定的质疑,从而影响放款。
3.如果有逾期还款记录,就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也就会对银行贷款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会显示三类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等,主要是为了核实最近个人五年内的贷款情况、是否有信用卡逾期等;
3.其他信息,包括查询记录等,一般会显示个人或机构的查询原因、查询方式、查询次数等相关内容。正常情况下使用网贷,进行购物分期,对个人信用报告是没有影响的。但如果是属于小贷类产品,比如有钱花、借呗等,就有可能出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因此如果个人申请贷款频次过多,且没有按时还贷,是会影响个人征信以及银行申贷审批的。对于有网贷记录但没有逾期的个人征信来说,一般网贷记录会自动保存两年,两年后会自动消失;而对于有网贷逾期的个人来说,一般征信会在欠款结清后的第五年才会清除记录。所以,网贷逾期对于个人的影响还是要重视起来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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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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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赌博影响的征信买房会受影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银行调查贷款人征信记录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即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也会怀疑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程度。也就是说已婚人士贷款买房,夫妻任何一方信用记录不良,银行都有可能拒绝放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买房,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会追加为共同借款人。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的征信出现严重逾期的话,银行是不会放贷的。扩展资料:夫妻一方信用不良,贷款受阻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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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影响征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拖欠物业费影响征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物业费不会直接影响征信,但是由此引发的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时可能影响征信的。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拒绝交纳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其他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有权催缴。
现阶段我国很多城市已经开始针对欠缴物业费问题开始引起重视,业主欠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上门催交或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缴纳。
目前为止,拖欠物业费还不会直接影响征信。
但是,对于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讼,通过诉讼之后,一旦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败诉,通过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到申请执行,此时仍然拒绝执行的话,是很有可能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个人征信产生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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