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

关系婚姻关系自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成立,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自愿的;

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所以未登记的,不形成婚姻关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7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5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3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法典婚姻登记有瑕疵婚姻有效力吗,结婚登记的程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婚姻登记有瑕疵婚姻有效力吗,结婚登记的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朋友和他的老公结婚的时候是她老公胁迫她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 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3结婚登记的程序,婚姻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有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有什么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非管辖地登记。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实行属地原则,《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现实中,婚姻当事人到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也依其申请作出了婚姻登记行为,即颁发了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这种登记即是非管辖地登记。
2、非本人亲自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发生。这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姻当事人与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熟悉,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对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清二楚,婚姻当事人一方到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也予办理了;另一种情形是“枪手”代替,婚姻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自己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找人代替,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审查不严,也给办理了。
3、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所以,《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的规章也规定,婚姻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即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取得这一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没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此亦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
4、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婚姻当事人(不含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和外国人,下同)必须提交:
(1)户口证明;
(2)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交:
(1)户口证明;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现实婚姻登记工作中,有两种瑕疵情形存在:一种是证件、声明欠缺;另一种是证件、声明虚假,但这种虚假不足以否认婚姻当事人申请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婚姻法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婚姻登记部门审查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等,另外,由于《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和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包含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包含哪些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非管辖地登记。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实行属地原则,《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现实中,婚姻当事人到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也依其申请作出了婚姻登记行为,即颁发了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这种登记即是非管辖地登记。
2、非本人亲自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发生。这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姻当事人与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熟悉,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对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清二楚,婚姻当事人一方到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也予办理了;另一种情形是“枪手”代替,婚姻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自己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找人代替,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审查不严,也给办理了。
3、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所以,《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的规章也规定,婚姻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即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取得这一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没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此亦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
4、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婚姻当事人(不含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和外国人,下同)必须提交:
(1)户口证明;
(2)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交:
(1)户口证明;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现实婚姻登记工作中,有两种瑕疵情形存在:一种是证件、声明欠缺;另一种是证件、声明虚假,但这种虚假不足以否认婚姻当事人申请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结婚登记违反法定登记程序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吗?
违反法定程序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实务中在处理结婚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时,一般会首先审查双方是否具有民法典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仅是婚姻登记时一方没有到场,实际上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法官一般不会支持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的请求。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想问一下婚姻收养登记典型材料条件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一直没孩子,想收养和孩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婚姻收养登记典型材料条件具体是什么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收养关系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人身关系的同时要处理财产关系,即抚养费补偿问题。这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麻烦,必须引起重视。
  一些收养人进行诉讼时,在主张抚养费的同时,尤其是对抚养对象系婴幼儿的被收养人,往往提出对方还须承担误工费,理由是婴幼儿没有母乳供养,全凭喂养奶粉及专人日夜照料。笔者认为,抚养年龄较小的被收养人虽然确实会耽误工作,从而影响收入,但因收养行为所形成的债务关系,毕竟不同于其他民事行为,如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所形成的债务关系,此类债务履行可以要求全部履行。而收养之债则可能适用补偿原则,而不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处理,不仅包含法律因素,而且还包含道德因素,不可能采取“五两换半斤”的机械式补偿。当然被抚养人是婴儿时,虽然对收养人的误工费不能直接支持,但可以采取适当提高抚养费比例的方法予以解决。
  在因收养关系无效引起的抚养费补偿纠纷诉讼中,补偿的主体当然是送养人,但由于送养的情况复杂,主要由夫妻二人共同送养、由夫或妻单独一人送养、由其他亲属送养等。夫妻二人或其他亲属送养,抚养费的承担主体确实比较简单,即由共同送养的夫妻承担补偿抚养费的义务。其他亲属作为送养人,由该亲属承担补偿抚养费的义务。由丈夫或妻子一方单独送养的情况确认抚养费补偿主体较为复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送养,如果夫妻双方无特殊矛盾,收养方有理由相信送养行为是夫妻二人的意思表示,则该送养行为适用表见代理,即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抚养费补偿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处于特殊时,单独一方将子女送养他人被确认无效,虽然丈夫或妻子一方在送养过程中有过错,但由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及对外的连带责任关系,夫妻均应当为抚养费的补偿主体。
  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一般双方均违反了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亦是说双方均有过错。那么送养人补偿收养人的抚养费在法定数额内是全部补偿还是部分补偿呢?对此,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倾向: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过错原则,收养期间的抚养费由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负担;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由送养人按法定数额全部补偿。
  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收养人因抚养被收养人所付出的代价,应当由送养人承担。这是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收养行为上的过错虽然违反了关于收养法的法律规定,但这种违法对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而且具有情理因素。被收养人被判定“返回”送养人抚养,非法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应由送养人负担为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