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起诉人要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但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一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怎样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过错种类: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
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
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
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所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预先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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