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担保,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不会被限制高消费。如果被执行人失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二、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
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
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
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
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有抵押担保,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会被限制高消费。
如果有抵押担保,但仍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会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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