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非营利性医院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依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般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通过上文,小编不仅知道营利性医疗机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还知道了现在医院可以自主申请相关的补助,但无论是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能带给群众优质服务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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