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没钱还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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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逾期对家人的影响要分不同情形。信用卡还不上是一般不会连累到家人的,这一点是我们可以放心的。因为我们的信用卡是我们个人所使用,即使产生了信用卡逾期的情况,银行也不会让我们的家人来承担我们的信用卡的相关债务,因为这样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关于信用卡没钱还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信用卡没钱还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

一、信用卡没钱还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

信用卡逾期对家人的影响要分不同情形。

1、信用卡还不上是一般不会连累到家人的,这一点是我们可以放心的。因为我们的信用卡是我们个人所使用,即使产生了信用卡逾期的情况,银行也不会让我们的家人来承担我们的信用卡的相关债务,因为这样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

2、不过信用卡如果还不上的话,我们会面临到银行的催收,银行催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告知我们的家人。从而打扰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到了催收的后期,这种情况还会比较严重,会给我们生活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

二、信用卡欠太多无力偿还,是不是要被催收

金融机构有权催收。

贷款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给了您贷款,您作为债务人肯定应该履行您的义务,按时偿还。您违约逾期后,债权人有权用合法的催收方式督促您履行合同义务,当您收到金融机构的催收信息时,建议您积极配合,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否则一旦起诉,就没有转圜的余地。

三、信用卡确实还不起,怎样协商停息挂账

要主动与银行联系协商停息挂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将特殊情况证明交给银行,比如,生病、失业、天灾人祸、生意失败、被诈骗等等。但是不是只随便说说而已,是要提供银行要求的证据,比如,住院证明、失业证明、贫困证明等等。

2、当信用卡金额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了,将收入证明和流水提供给银行,告知银行短期内,自己没有偿还的能力,需要申请停息挂账。

3、向银行表明自己有强烈的还款意愿,逾期之后千万不要失联,让银行可以联系到你。即便你没有钱还款,导致逾期,也不要失联,给银行一个合理的解释,表明自己不是故意为之。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没钱还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的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律图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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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牵连犯的数罪并罚,牵连犯的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行为的。
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行为的。
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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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实在没钱,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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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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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牵连犯,刑法对牵连犯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牵连犯
一般认为,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时,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通说认为,牵连犯有三个特征:
(一)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多个犯罪目的,则不构成牵连犯;
(二)必须是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三)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二、刑法对牵连犯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总则没有明文规定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对牵铲巳应从一重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刑法分则对牵连犯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分则条文对大多数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没有作明文规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从重处罚,有的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同样是“牵连犯”,刑法分则却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此,刑法理论上可能采取三种态度:
(一)维持牵连犯概念,并认为对牵连犯原则上以一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维持牵连犯概念,并将刑法所规定的以数罪论处的情况,排除在牵连犯之外;或者说通过对牵连关系的确定,不认为成立数罪的情况有牵连关系。
(三)取消牵连犯概念,将原有的牵连犯所包含的犯罪现象,分别作为想象竞合犯、吸收犯与数罪处理。如果采取第一种态度,则不利于区分一罪与数罪,使牵连犯没有统一的处罚原则;如果采取第二种态度,但难以找到合理确定牵连关系的规则,使牵连犯的成立范围具有主观随意性;如果采取第三种态度,则能较好地消除目前所存在的混乱现状,有利于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
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其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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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又没钱,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
对家人会有一定影响。持卡人征信被黑之后,除了不能申请任何需要银行审批的贷款外,合法配偶也不能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信用信息报告是一合调查。那么信用卡逾期又没钱,哪些方面会牵连家人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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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牵连犯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牵连犯的认定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二、牵连犯的立法 当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取消了牵连犯,中国也有一些学者由此建议取消牵连犯。 因为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罪数刑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罪数形态及数罪的特殊性:即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性。因为这种牵连关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要介于一罪与普通数罪之间,所以对其处刑也应在一罪与数罪范围内。若取消牵连犯就是对其特殊性的否定,若完全适用数罪并罚就是将其与普通数罪同等对待,实质上是对牵连犯的否定。 明确规定牵连犯界定原则刑法总则中多是规定一些概念及总的原则,分则规定具体罪名罪状及法定刑。总则中的规定对分则各罪都适用,起总的统帅作用。由于可能构成牵连关系的情况很多,所以在分则中分别规定是不科学的,既有可能不能穷尽一切牵连犯的情况又使分则过于繁琐。所以应在总则中规定牵连犯的概念。 在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后,还应规定牵连犯的界定原则。即牵连犯有方法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两种,要符合成立条件的才可构成。牵连犯的界定范围不宜过宽。 牵连犯一律适用数罪并罚,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罚。 如前所述,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单独适用从一重处断或单独适用数罪并罚都存在缺陷,最好是能有一种吸取二者优点的新的处罚原则,而根据这一处罚原则所判处的刑罚应是介于从一重处断和普通数罪并罚的范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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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由于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有方法或结果,但是这些方法或结果均不是的行为,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以牵连犯加以认定。
二、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2、是行为的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
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
4、是行为的牵连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牵连犯是什么?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由于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有方法或结果,但是这些方法或结果均不是的行为,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以牵连犯加以认定。
二、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2、是行为的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
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
4、是行为的牵连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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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和牵连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其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由于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有方法或结果,但是这些方法或结果均不是的行为,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以牵连犯加以认定。
二、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2、是行为的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
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
4、是行为的牵连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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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的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牵连犯的认定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二、牵连犯的立法 当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取消了牵连犯,中国也有一些学者由此建议取消牵连犯。 因为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罪数刑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罪数形态及数罪的特殊性:即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性。因为这种牵连关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要介于一罪与普通数罪之间,所以对其处刑也应在一罪与数罪范围内。若取消牵连犯就是对其特殊性的否定,若完全适用数罪并罚就是将其与普通数罪同等对待,实质上是对牵连犯的否定。 明确规定牵连犯界定原则刑法总则中多是规定一些概念及总的原则,分则规定具体罪名罪状及法定刑。总则中的规定对分则各罪都适用,起总的统帅作用。由于可能构成牵连关系的情况很多,所以在分则中分别规定是不科学的,既有可能不能穷尽一切牵连犯的情况又使分则过于繁琐。所以应在总则中规定牵连犯的概念。 在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后,还应规定牵连犯的界定原则。即牵连犯有方法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两种,要符合成立条件的才可构成。牵连犯的界定范围不宜过宽。 牵连犯一律适用数罪并罚,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罚。 如前所述,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单独适用从一重处断或单独适用数罪并罚都存在缺陷,最好是能有一种吸取二者优点的新的处罚原则,而根据这一处罚原则所判处的刑罚应是介于从一重处断和普通数罪并罚的范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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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1.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就是说,行为人是为了达到某一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目的行为),在实施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所采取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正是在这一犯罪目的的支配下才形成了与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而在具体内容不同的数个犯罪故意支配下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都是围绕着这一犯罪目的实施的。
2.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由于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个犯罪行为,因而行为人若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就无从谈起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问题,从而也就不会有牵连犯的存在。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的形式表现为三种:一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例如,为了诈骗财物(目的行为)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方法行为),构成诈骗罪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牵连犯。二是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例如,为了窃取财物(目的行为),盗掘古墓葬,盗掘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部分文物(结果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牵连犯。三是复杂的牵连,即在三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中分别具有手段和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例如,为盗枪而侵入他人住宅是目的和手段(方法)的牵连,盗枪与私藏枪支是目的与原因(结果)的牵连。关于如何判断数行为之间有无牵连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三种不同主张:一是主观说,主张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加以判断。二是客观说,主张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标准加以判断。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直接关系说”,即目的行为与方法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直接关系,就是牵连关系。三是折衷说,其中,有的学者认为,对于牵连关系的认定,应当同时兼顾犯罪人的犯意和客观事实。有的学者则认为,对于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则应当以犯罪人的牵连意思为准;对于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则应当以客观上的通常情况为准。目前刑法理论界比较多的学者认为,认定牵连关系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有当犯罪人对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有认识,在这种认识支配下实施了事实上具有目的与方法或结果行为之牵连关系的行为者,才能认为具有牵连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行为人实行的危害行为只能触犯一个罪名,就不能构成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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