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营利性法人执行机构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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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营利性法人执行机构是哪些

一、民法典营利性法人执行机构是哪些

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由营利法人设立,一般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1、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2、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事项。

而营利法人执行机构一般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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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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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包括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非医疗服务收入),减去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确实无法查账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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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收入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122号)。具体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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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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