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要依据起诉主张什么权利而定,如果主张抚养费、人身伤害赔偿等权利,可以不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
注意事项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2)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3)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4)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5)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9)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主张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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