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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车盲区压死小孩是否同责
开车盲区压死小孩的情形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非同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为盲区造成小孩死亡的,由于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通常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被侵权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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