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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拘留的条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会被拘留?
在执行阶段经常适用司法拘留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1、不按时、如实申诉财产的。
2、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妨害执行、转移财产的行为也适用司法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被执行人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将是会被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方式的,比如说,被执行者拒不执行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对于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实际上是可以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然后请求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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