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碾轧交通肇事如何认定责任,交通肇事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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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碾轧交通肇事如何认定责任,交通肇事怎么判刑

一、连环碾轧交通肇事如何认定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连环碾轧交通肇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连环碾轧交通肇事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进行认定的,认定的时候主要是考虑这几个因素: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也就是以上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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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连环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连环诈骗罪怎么规定的 连环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主要形式 借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种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特殊身份 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 一,较易识破。 帮助 以遇到某种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同情心作祟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防骗策略 反诈骗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 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忌贪小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多车连环追尾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多车连环追尾责任认定
一、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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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土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如何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轧土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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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连环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连环诈骗罪怎么规定的 连环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主要形式 借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种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特殊身份 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 一,较易识破。 帮助 以遇到某种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同情心作祟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防骗策略 反诈骗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 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忌贪小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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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土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怎样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轧土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怎样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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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连环诈骗罪怎么认定的,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连环诈骗罪怎么规定的 连环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主要形式 借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种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特殊身份 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 一,较易识破。 帮助 以遇到某种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同情心作祟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防骗策略 反诈骗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 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忌贪小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朋友前不久在公路上遇到了连环交通肇事,他对此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连环交通肇事第三者责任险如何赔付呢
[律师回复] 对于连环交通肇事第三者责任险内容如下: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出事地点,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网上定损点,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1、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2、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3、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4、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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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土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怎样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轧土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怎样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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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如何责任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刹车不及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的汽车追尾事故都由驾驶人观察不当,没有保持合理车距造成。在处理这一类较为简单的连环追尾事故时,交警首先会到场进行勘查,随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多方取证。在进行事故认定时,当事人陈述基本一致的连环追尾一般以“撞几下来定责”。
(二)高速路上五车追尾责任认定汽车发生连环追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连环追尾。一般情况下,五车以上连环追尾,第一辆车通常情况下没有责任,最后一辆车基本会被判定负主要责任。当然,这并不是“铁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辆车违章驾驶,比如:高速违规倒车、强行变道等原因造成,那么第一辆车也会被被判定有责。连环追尾事故在5辆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单一事故就按双车事故进行判定;如果多方陈述有出入,则通常按照“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同时赔偿自己车头”的原则进行赔偿认定。如果出现复杂情况,则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追尾责任。
(三)变道引发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简单来说,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判断的标准就是,前车到底有无过错。如果前车正常变道,并无违法行为,后车车速过快,或者没有保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的。在实际追尾事故的判断中,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会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刹车痕迹等,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是前车强行变道,并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那么距离越近责任越大。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虚线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变道,但是要给后车留够安全距离;在白实线的情况下,禁止变道,如果在白实线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就会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当然,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现场和当事人陈述后仍然无法明确主次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会进行特殊认定,就是直接不认定,直接由事故当事人前往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四)追尾责任认定没有定律可循建议车主买商业三者险车辆连环追尾事故没有“一刀切”的事故判定法则,都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后进行主次责任的认定。一旦发生连环车祸,损失动辄上万,而要是不小心撞了奔驰、宝马等豪车,赔付可能就要“砸锅卖铁”了。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最好买足商业三者险,以此转移车主的风险。以上就是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您可以好好看看。认定追尾责任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没有具体定理可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如何责任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刹车不及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的汽车追尾事故都由驾驶人观察不当,没有保持合理车距造成。在处理这一类较为简单的连环追尾事故时,交警首先会到场进行勘查,随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多方取证。在进行事故认定时,当事人陈述基本一致的连环追尾一般以“撞几下来定责”。
(二)高速路上五车追尾责任认定汽车发生连环追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连环追尾。一般情况下,五车以上连环追尾,第一辆车通常情况下没有责任,最后一辆车基本会被判定负主要责任。当然,这并不是“铁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辆车违章驾驶,比如:高速违规倒车、强行变道等原因造成,那么第一辆车也会被被判定有责。连环追尾事故在5辆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单一事故就按双车事故进行判定如果多方陈述有出入,则通常按照“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同时赔偿自己车头”的原则进行赔偿认定。如果出现复杂情况,则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追尾责任。
(三)变道引发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简单来说,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判断的标准就是,前车到底有无过错。如果前车正常变道,并无违法行为,后车车速过快,或者没有保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的。在实际追尾事故的判断中,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会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刹车痕迹等,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是前车强行变道,并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那么距离越近责任越大。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虚线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变道,但是要给后车留够安全距离在白实线的情况下,禁止变道,如果在白实线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就会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当然,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现场和当事人陈述后仍然无法明确主次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会进行特殊认定,就是直接不认定,直接由事故当事人前往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四)追尾责任认定没有定律可循建议车主买商业三者险车辆连环追尾事故没有“一刀切”的事故判定法则,都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后进行主次责任的认定。一旦发生连环车祸,损失动辄上万,而要是不小心撞了奔驰、宝马等豪车,赔付可能就要“砸锅卖铁”了。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最好买足商业三者险,以此转移车主的风险。以上就是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您可以好好看看。认定追尾责任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没有具体定理可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如何责任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刹车不及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的汽车追尾事故都由驾驶人观察不当,没有保持合理车距造成。在处理这一类较为简单的连环追尾事故时,交警首先会到场进行勘查,随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多方取证。在进行事故认定时,当事人陈述基本一致的连环追尾一般以“撞几下来定责”。
(二)高速路上五车追尾责任认定汽车发生连环追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连环追尾。一般情况下,五车以上连环追尾,第一辆车通常情况下没有责任,最后一辆车基本会被判定负主要责任。当然,这并不是“铁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辆车违章驾驶,比如:高速违规倒车、强行变道等原因造成,那么第一辆车也会被被判定有责。连环追尾事故在5辆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单一事故就按双车事故进行判定;如果多方陈述有出入,则通常按照“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同时赔偿自己车头”的原则进行赔偿认定。如果出现复杂情况,则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追尾责任。
(三)变道引发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简单来说,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判断的标准就是,前车到底有无过错。如果前车正常变道,并无违法行为,后车车速过快,或者没有保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的。在实际追尾事故的判断中,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会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刹车痕迹等,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是前车强行变道,并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那么距离越近责任越大。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虚线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变道,但是要给后车留够安全距离;在白实线的情况下,禁止变道,如果在白实线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就会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当然,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现场和当事人陈述后仍然无法明确主次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会进行特殊认定,就是直接不认定,直接由事故当事人前往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四)追尾责任认定没有定律可循建议车主买商业三者险车辆连环追尾事故没有“一刀切”的事故判定法则,都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后进行主次责任的认定。一旦发生连环车祸,损失动辄上万,而要是不小心撞了奔驰、宝马等豪车,赔付可能就要“砸锅卖铁”了。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最好买足商业三者险,以此转移车主的风险。以上就是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您可以好好看看。认定追尾责任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没有具体定理可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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