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纠纷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写答辩状,反驳原告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合理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这里讲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应是指普通专利许可使用的使用费。
至于“倍数”的具体数额,本法未作具体规定。
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能够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使侵权人不能因侵权行为得到任何好处的原则,合理确定。
4、人民法院可酌情判决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
有些专利侵权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证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以及该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判决给予权利人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的赔偿。
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使用的侵权手段、方式、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纠纷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的,会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在15日内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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