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纠纷都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62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纠纷都包括哪些,合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纠纷都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损害赔偿纠纷都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

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

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

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

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

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

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

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第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赔偿和间接损失赔偿两类,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诉讼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赔偿损失,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纠纷都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害赔偿都包括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害赔偿都包括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财产损害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有哪些内容 法律对尸检过程中的细节做的规定保证了尸检能更准确的还原真相,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 (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 (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 (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 诊断时按先主后次排列各疾病。病理诊断要用规范的疾病或病变名称,简明扼要;不能用形态描述(例如肺实变、虎斑心等)作为病理诊断。病理诊断又必须按尸检者所能查到的病变为基础,某些疾病或病理过程以功能性异常为主而在肉眼和显微镜下无特征性病变可见的,不能列入病理诊断,只能在讨论中结合临床表现作分析推论,例如休克、癫痫、过敏、动脉痉挛等。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 (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 (2)死因结论.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 (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医疗损害责任的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有哪些内容 法律对尸检过程中的细节做的规定保证了尸检能更准确的还原真相,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 (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 (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 (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 诊断时按先主后次排列各疾病。病理诊断要用规范的疾病或病变名称,简明扼要;不能用形态描述(例如肺实变、虎斑心等)作为病理诊断。病理诊断又必须按尸检者所能查到的病变为基础,某些疾病或病理过程以功能性异常为主而在肉眼和显微镜下无特征性病变可见的,不能列入病理诊断,只能在讨论中结合临床表现作分析推论,例如休克、癫痫、过敏、动脉痉挛等。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 (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 (2)死因结论.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 (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医院中医院的尸检是否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医疗损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有哪些内容 法律对尸检过程中的细节做的规定保证了尸检能更准确的还原真相,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 (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 (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 (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 诊断时按先主后次排列各疾病。病理诊断要用规范的疾病或病变名称,简明扼要;不能用形态描述(例如肺实变、虎斑心等)作为病理诊断。病理诊断又必须按尸检者所能查到的病变为基础,某些疾病或病理过程以功能性异常为主而在肉眼和显微镜下无特征性病变可见的,不能列入病理诊断,只能在讨论中结合临床表现作分析推论,例如休克、癫痫、过敏、动脉痉挛等。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 (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 (2)死因结论.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 (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 尸检是否可以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有哪些内容 法律对尸检过程中的细节做的规定保证了尸检能更准确的还原真相,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 (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 (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 (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 诊断时按先主后次排列各疾病。病理诊断要用规范的疾病或病变名称,简明扼要;不能用形态描述(例如肺实变、虎斑心等)作为病理诊断。病理诊断又必须按尸检者所能查到的病变为基础,某些疾病或病理过程以功能性异常为主而在肉眼和显微镜下无特征性病变可见的,不能列入病理诊断,只能在讨论中结合临床表现作分析推论,例如休克、癫痫、过敏、动脉痉挛等。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 (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 (2)死因结论.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 (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有哪些内容 法律对尸检过程中的细节做的规定保证了尸检能更准确的还原真相,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 (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 (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 (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 诊断时按先主后次排列各疾病。病理诊断要用规范的疾病或病变名称,简明扼要;不能用形态描述(例如肺实变、虎斑心等)作为病理诊断。病理诊断又必须按尸检者所能查到的病变为基础,某些疾病或病理过程以功能性异常为主而在肉眼和显微镜下无特征性病变可见的,不能列入病理诊断,只能在讨论中结合临床表现作分析推论,例如休克、癫痫、过敏、动脉痉挛等。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 (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 (2)死因结论.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 (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尸检有哪些内容 法律对尸检过程中的细节做的规定保证了尸检能更准确的还原真相,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 (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 (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 (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 诊断时按先主后次排列各疾病。病理诊断要用规范的疾病或病变名称,简明扼要;不能用形态描述(例如肺实变、虎斑心等)作为病理诊断。病理诊断又必须按尸检者所能查到的病变为基础,某些疾病或病理过程以功能性异常为主而在肉眼和显微镜下无特征性病变可见的,不能列入病理诊断,只能在讨论中结合临床表现作分析推论,例如休克、癫痫、过敏、动脉痉挛等。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 (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 (2)死因结论.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 (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最近要写一份医疗事故纠纷的答辩状,但由于第一次写,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写,所以请问医疗损害纠纷答辩状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失误致原告其伤处产生严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况下盲目按一般术后正常情况治疗,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的一块骨头被取出”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诊治不存在失误,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术前答辩人已以《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亲属已经在该同意书上签字。该《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
2.切口感染,不愈或迟延愈合
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重则需要二次手术
4.骨折畸形愈合
5.创伤性关节炎,术后关节功能障碍
6.术后出现心肺功能衰竭
7.螺钉松动断裂
8.脂肪栓塞,下肢静脉栓塞,肺脑栓塞等其他一些并发症。考虑到上述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原告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术后答辩人严格遵照事实术前制定“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诊疗计划。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及医疗风险,之所以出现感染与原告的体质较差、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青霉素过敏史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原告病情异常、原告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应由原告自负,原告不应将该风险转嫁到答辩人身上。至于原告诉称一块骨头被取出的问题,答辩人也已经事前告知了原告术后可能出现“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可以说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的限制性:
(一)是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
现行立法只规定了四种情形,又没有兜底条款予以补充,然而现实生活复杂多变,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当事人许多行为,足以使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巨大伤害。但确无缘请求损害赔偿,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最具典型的是配偶一方与第三人通奸怀孕,它既包括配偶中的女方与第三者通奸怀孕,也包括配偶中的男方与第三者通奸致第三者怀孕。无论哪一种情形,都是违反第五条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的,无可避免地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这种损害往往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心灵伤痛。这种情形既不同于,因为它没有办理,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不同于他人,而是一种的情形。但是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此种情形,因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种现象,无过错方便无法请求损害,类似此种情形的是婚外性行为未达到同居,包括嫖娼此种情形同样给无过错方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与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样,是违背了夫妻间的性忠实义务和夫妻间的平等互助的义务的。再次是“婚内’’,这是一个有争议的热门话题。有人认为,法律止于卧室之外,即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所谓,但笔者已在有关的报刊上看到,因长期分居,丈夫妻子而被判刑的案例。司法实践中似乎有肯定婚内的倾向,而刑法典第236条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妇女的构成罪。这里的妇女是否排除“妻子’’尚无明确地界定。但笔者认为,至少把婚内作为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适当的。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谋害配偶,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夫妻一方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择手段地谋害另一方,倘若致人死亡,则纯碎由刑法调整,倘若未遂或致伤残,则当事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如受害人请求离婚,列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难以抚平受害人的心灵的伤瘫。因此,笔者认为,此情形也可作为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是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过窄。
现行立法规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夫妻,未免过于狭窄,夫妻是家庭的核心成员,但不是全部,还涉及子女、老人等其他成员,有些情形,特别是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并不限于夫妻,有时还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笔者认为,凡是受到侵害的,无过错方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更有助于婚姻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实施。
(三)是损害赔偿的承担者范围过窄。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解释
(一)的规定,损害赔偿的承担者只限于无过错方的配偶,这一规定明确地将有过错的第三者,如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居者,排除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其实质是免除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显然是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损害赔偿承担者还应包括有过错的第三者,这是符合一般法理的,也有利于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是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过于苛刻。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和《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规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代价。可见,现行的损害赔偿制度只能在夫妻间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属于四种情形的范围,且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方能适用。在婚姻关系没有破裂或者方不提出离婚时,该制度将难以适用。这意味着夫妻间一方或双方有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只要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无过错方便只能忍气吞声,无法寻求法律保护,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当然触犯刑律的则另当别论)。这对无过错方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损害赔偿不以离婚为条件,因为现行婚姻法已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在不离婚的条件下,判决有错方以其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份额向无过错方履行赔偿是可行的,即使有过错方无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的判决分清了是非责任,则对有过错方也有震慑和教育的作用,而不致于变本加厉,使事态扩大,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损害赔偿无须以离婚为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司法文书 > 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纠纷都包括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