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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加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因此而辞退。但如果是特殊任务,比如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对公共设施故障的检修等等影响国家和公共事业的重大事由,无需与员工协商即可延长工作时间,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
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
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次不加班被公司辞退算不算是违法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正常情况员工有权利不加班,公司不能辞退员工,但是如果有重大事由需要加班的,员工拒绝多次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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