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财产争议的,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就其他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
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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