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交通事故律师费怎么收?
江苏交通事故律师费应当根据争议财产标的额按照比例收费。
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 6-7%
10万元,≤50万元 5-6%
50万元,≤100万元 4-5%
100万元,≤500万元 3-4%
500万元,≤1000万元 2-3%
1000万元,≤1亿元 1-2%
1亿元 0.5-1%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一)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二)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三)出示证据。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七)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管是在江苏还是在其他的地区发生交通事故类型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赔偿部分问题不能够私底下协商的解决,那么就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当然的委托律师参加这种活动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律师费用是需要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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