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面临哪些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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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逾期会给持卡人带来极大的困扰,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信用卡逾期记录会记入央行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即使你之后还完欠款,还是可能会被保留5年,在这期间办理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甚至一些公司也会介意员工的征信问题。关于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面临哪些风险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的知识,希望对你可以有所帮助。
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面临哪些风险

一、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面临哪些风险

信用卡逾期带来的后果会给持卡人带来极大的困扰,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1、影响征信

信用卡逾期记录会记入央行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即使你之后还完欠款,还是可能会被保留5年,在这期间办理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甚至一些公司也会介意员工的征信问题。逾期超过3个月后,银行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高额诉讼费需要持卡人承担,法院起诉还不还款的话,将会进入老赖名单,不可以乘坐飞机、高铁、住宿等,更严重的是也会影响到子女以后不能上重点学校,持卡人寸步难行。

2、高额利息和违约金

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除了高额的利息还有违约金,根据了解,违约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3、催收电话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会对持卡人进行催收,不仅银行,银行也会将债务转交给专业的催收公司,这些人为了完成工作更是无所不用,每天无休止的电话短信轰炸,甚至一些催收会对持卡人进行人身攻击、恐吓、甚至上门催收、联系亲戚朋友,不过国家对催收也是有法规要求的,在受到不合理催收时,持卡人也要做好录音,保存证据

二、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利息怎么收的

利息的具体数额可以通过公式来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利率=利息/(本金乘以期限)。

信用卡的利息是从信用卡到约定的还款时间没有还上款或未能将欠款全部还清,在超时未还的情况下计提的费用。如果在到期前全额还款,就不会产生利息,但如果不是全额还款,也会从消费日起分笔计提利息;已还款的部分利息记到还款日的前一天,未还的部分将记到账单日那一天。如果有预借现金,那么将从预支当天开始计,一直记到还款的前一天为止,到账单日时,利息会体现在账单里,如果是在最后还款日才还款。

三、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被对方起诉应该怎么做

逾期被起诉,在法庭上一定要积极为自己进行申辩,找出原告方的漏洞,精准打击。如果这个时候再多听取一些债务优化师的意见,用一些方法与银行达成庭下调解,便能最大程度上避免损失,防止自己直接被划入失信人员名单。即使是面临诉讼结束、自己败诉的情形,也有最大程度减少烦恼的方案。专业的债务优化人员能够为您应对接踵而至的第三方催收骚扰,与债务人协商出相应的还款方案,直接联系银行方,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免、最长期限的延期还款与二次分期还款,减轻还款压力。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面临哪些风险的回复。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遇到网贷还不上网贷逾期、被起诉、利息是否合法、高利贷维权等问题,联系律图专业律师,解决您的烦恼。具体解决办法,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律图专业律师团队为您制定个性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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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巨额债务还不上面临哪些风险
会影响个人贷款业务。1、信用卡两年逾期超六次,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卡或者贷款逾期连续三个月,或者在两年之内累计逾期超过六次,这样的情况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2、个人征信不良,商业贷款利率要上调。那么关于信用卡巨额债务还不上面临哪些风险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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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们国家,赌博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因个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出借人想要回赌债,或者夫妻一方想让对方共同承担赌债,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仍然有顾虑,根本原因是借贷双方通常会故意掩盖赌债的事实,用借条、欠条或者其他形式,来表明这是合法的债务,这样一来,没有借钱这一方,就变得很被动。想要自证清白,通常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比如,以前对方认可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对方因赌博被处罚过的证据,知情人证明对方有赌博习惯的证言,甚至我们直接和债权人谈话时确认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开庭时,法官还会通过询问细节的方式,查明债务的性质,维护我们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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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们国家,赌博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因个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出借人想要回赌债,或者夫妻一方想让对方共同承担赌债,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仍然有顾虑,根本原因是借贷双方通常会故意掩盖赌债的事实,用借条、欠条或者其他形式,来表明这是合法的债务,这样一来,没有借钱这一方,就变得很被动。想要自证清白,通常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比如,以前对方认可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对方因赌博被处罚过的证据,知情人证明对方有赌博习惯的证言,甚至我们直接和债权人谈话时确认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开庭时,法官还会通过询问细节的方式,查明债务的性质,维护我们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们国家,赌博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因个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出借人想要回赌债,或者夫妻一方想让对方共同承担赌债,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仍然有顾虑,根本原因是借贷双方通常会故意掩盖赌债的事实,用借条、欠条或者其他形式,来表明这是合法的债务,这样一来,没有借钱这一方,就变得很被动。想要自证清白,通常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比如,以前对方认可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对方因赌博被处罚过的证据,知情人证明对方有赌博习惯的证言,甚至我们直接和债权人谈话时确认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开庭时,法官还会通过询问细节的方式,查明债务的性质,维护我们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们国家,赌博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因个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出借人想要回赌债,或者夫妻一方想让对方共同承担赌债,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仍然有顾虑,根本原因是借贷双方通常会故意掩盖赌债的事实,用借条、欠条或者其他形式,来表明这是合法的债务,这样一来,没有借钱这一方,就变得很被动。想要自证清白,通常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比如,以前对方认可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对方因赌博被处罚过的证据,知情人证明对方有赌博习惯的证言,甚至我们直接和债权人谈话时确认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开庭时,法官还会通过询问细节的方式,查明债务的性质,维护我们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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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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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多久面临坐牢风险
信用卡逾期和坐牢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信用卡逾期会被银行民事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还款责任。而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恶意透支,会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多久面临坐牢风险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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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公欠巨额赌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们国家,赌博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因个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出借人想要回赌债,或者夫妻一方想让对方共同承担赌债,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仍然有顾虑,根本原因是借贷双方通常会故意掩盖赌债的事实,用借条、欠条或者其他形式,来表明这是合法的债务,这样一来,没有借钱这一方,就变得很被动。想要自证清白,通常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比如,以前对方认可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对方因赌博被处罚过的证据,知情人证明对方有赌博习惯的证言,甚至我们直接和债权人谈话时确认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开庭时,法官还会通过询问细节的方式,查明债务的性质,维护我们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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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一、技术开发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是一项探索性活动,蕴藏着开发不能的危险。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仍因科技知识、认识水平或试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
由于技术开发存在着这些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会引发纠纷。
因此,建议企业在律师的协助下,签订完善的合同,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二、技术开发成果权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1、所有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就会在技术归属上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2、受益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案例:江苏某包装机械厂一直在寻找一种不破损、透气好、可回收的水泥袋来替代传统的四层水泥袋,但由于本产技术力量不足,研制工作未取得成效。经介绍,机械厂与本省某材料研究所正式签订了一项委托开发合同。合同规定,机械厂委托研究所设计研制水泥包装袋及设备,所需经费由机械厂全部承担,并提供一切实验条件。研究所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场以后3年内,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署后,研究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试制,终于开发出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其制袋机器,他们就此项发明创造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被获准授权。机械厂正式投产以后,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好,产品一时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机械厂便与主动找上门来的河南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许可合同,允许该工厂生产新型水泥袋并在河南省销售,3年之内每年按销售额的10%给机械厂作为技术使用费。研究所得知机械厂上述行为后,向机械厂提出反对意见,要求立即停止转让行为。机械厂认为自己对新型水泥袋制作技术作出了贡献,当之无愧地享有技术使用权,在产品紧俏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他人实施技术。研究所劝阻,协商无效,只好诉诸。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擅自转让,就会造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予以明确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三、专利申请权归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确,就会引起相关的争议;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擅自申请,或者有其他的侵权行为,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由律师全面审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四、技术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合同条款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明确载明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还包括所需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要求等内容。例如国际、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等技术标准和数据。对标准的验收程序也要明确约定。
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程序不明确,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对验收事项予以详细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五、保密协议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很容易发生技术情报、资料等秘密文件被泄露的情况。一旦发生技术秘密泄露,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企业就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将会遭受一系列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建议企业在技术合同中,详细约定保密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一、技术开发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是一项探索性活动,蕴藏着开发不能的危险。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仍因科技知识、认识水平或试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
由于技术开发存在着这些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会引发纠纷。
因此,建议企业在律师的协助下,签订完善的合同,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二、技术开发成果权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1、所有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就会在技术归属上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2、受益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案例:江苏某包装机械厂一直在寻找一种不破损、透气好、可回收的水泥袋来替代传统的四层水泥袋,但由于本产技术力量不足,研制工作未取得成效。经介绍,机械厂与本省某材料研究所正式签订了一项委托开发合同。合同规定,机械厂委托研究所设计研制水泥包装袋及设备,所需经费由机械厂全部承担,并提供一切实验条件。研究所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场以后3年内,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署后,研究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试制,终于开发出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其制袋机器,他们就此项发明创造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被获准授权。机械厂正式投产以后,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好,产品一时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机械厂便与主动找上门来的河南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许可合同,允许该工厂生产新型水泥袋并在河南省销售,3年之内每年按销售额的10%给机械厂作为技术使用费。研究所得知机械厂上述行为后,向机械厂提出反对意见,要求立即停止转让行为。机械厂认为自己对新型水泥袋制作技术作出了贡献,当之无愧地享有技术使用权,在产品紧俏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他人实施技术。研究所劝阻,协商无效,只好诉诸。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擅自转让,就会造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予以明确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三、专利申请权归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确,就会引起相关的争议;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擅自申请,或者有其他的侵权行为,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由律师全面审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四、技术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合同条款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明确载明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还包括所需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要求等内容。例如国际、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等技术标准和数据。对标准的验收程序也要明确约定。
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程序不明确,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对验收事项予以详细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五、保密协议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很容易发生技术情报、资料等秘密文件被泄露的情况。一旦发生技术秘密泄露,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企业就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将会遭受一系列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建议企业在技术合同中,详细约定保密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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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巨额债务还不上多久面临坐牢风险
信用卡逾期多久也不一定会被判决坐牢。首先信用卡逾期的会被起诉,起诉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起诉,一种是刑事起诉,而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恶意透支,会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信用卡巨额债务还不上多久面临坐牢风险,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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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怎样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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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多长期限面临坐牢风险
信用卡逾期和坐牢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信用卡逾期会被银行民事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还款责任。而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恶意透支,会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多长期限面临坐牢风险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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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抢劫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怎么认定?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抢劫罪的数额认定参照盗窃罪的,以下是相关规定和量刑您可以作为参考。根据《》第条,、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第条,、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1、全市审理刑法第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盗窃犯罪,不以取得财物为既遂的标准。根据《》第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怎么认定?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抢劫罪的数额认定参照盗窃罪的,以下是相关规定和量刑您可以作为参考。根据《》第条,、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第条,、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1、全市审理刑法第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盗窃犯罪,不以取得财物为既遂的标准。根据《》第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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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多长时间面临坐牢风险
信用卡逾期不一定会坐牢。银行方面首先需要将借款人报案处理才有可能坐牢。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不同会有不同处理,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就需要坐牢,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需要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以及一些罚金的费用。关于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多长时间面临坐牢风险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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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金融犯罪多少金额算数额巨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金融犯罪多少金额算数额巨大问题解答如下, 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相关知识:金融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金融犯罪特点多元化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隐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多数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诈行为,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危机。
2、金融犯罪危害结果的隐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结果往往是过一个时期以后才出现。
3、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乘熟悉业务之便或执行业务之机违反金融法规、制度或者利用法律与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机作案,不易被人怀疑和发现。智能性金融犯罪是一种带有明显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复杂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还有一些是利用国内联行、国际信贷结算业务等作案,其智能性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诈骗罪的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巨大的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五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巨大的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五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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