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由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例如醉酒驾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吊销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
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
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无权规定刑事处罚。
3、处罚实施机关上不同。
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
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
第四,处罚的种类不同。
主刑有:
附加刑有:
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罚、申诫罚和行为罚四大类,人身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也是要轻得多。
第五,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
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过细的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在一定的情形下,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对嫌疑人给予行政处罚。
例如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吊销驾驶证。
但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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