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报告包括哪些东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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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清算报告包括哪些东西,公司清算组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公司清算报告包括哪些东西

一、公司清算报告包括哪些东西

清算报告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在实践中一般包括清算组组成情况;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清算组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

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该包括清算组组成情况;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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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资产清算报告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经另公司股东同意(如果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要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将自己持有的50%股份进行转让给第二人,如果不同意,那另外的股东就要购买的股份。
2、确定基准日,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委托会计事务所完成),审计内容包括:资产、应收、负债等情况,最终会得到自己50%的分红(正数为分红、负数为负债),若为分红,而又拿不到儿的话,此数额即是转让的股份价格。
3、股份转让后,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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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资产清算报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1.1、经另公司股东同意(如果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要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将自己持有的50%股份进行转让给第二人,如果不同意,那另外的股东就要购买的股份。2、确定基准日,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委托会计事务所完成),审计内容包括:资产、应收、负债等情况,最终会得到自己50%的分红(正数为分红、负数为负债),若为分红,而又拿不到儿的话,此数额即是转让的股份价格。3、股份转让后,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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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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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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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1、经另公司股东同意(如果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要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将自己持有的50%股份进行转让给第二人,如果不同意,那另外的股东就要购买的股份。2、确定基准日,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委托会计事务所完成),审计内容包括:资产、应收、负债等情况,最终会得到自己50%的分红(正数为分红、负数为负债),若为分红,而又拿不到儿的话,此数额即是转让的股份价格。3、股份转让后,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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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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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车辆交强险包括什么东西,一个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比较详细的说明一下,以及它的一个作用,谢谢。
[律师回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
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
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
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
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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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双面复印)4份;
2、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提供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卡号(或帐号)并签名;
4、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复印件1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一张粘贴在信息表上,三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上;
7、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日期须在三个月内);或在有效期限内的健康证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9、原单位离职证明;
10、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入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收集相关文件
身份证是用以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凭证,其复印件是就业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另外部分企业较特殊,也要求员工提供学历毕业证/健康证等复印件。
2、工作证件办理
工作证件(工牌)是作为公司人员的凭证之一。一般工牌分为:临时工牌、上岗证、正式工牌等。工牌包括的内容一般有:公司logo、公司名称、行政盖章(多数盖在员工照片上)、员工姓名/职位/工号等。
3、员工手册须知
员工手册是公司规范员工行为举止的框条,员工熟知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减少更多不必要的错误或处罚,对企业则提供更大的方便,间接中达到互利的效果。
4、安全手册须知
安全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可能性发生的危及生命的情况以及一般应对/逃生方法。例如“各种紧急电话号码” “灭火器如何使用” “公司逃生路线平面图”等。熟知安全手册有利于防患于未然。
5、签录保密/其他协议
保密协议是受雇方工作上涉及到雇方机密的,要保证不外漏相关事宜,否则对雇方造成利益损害的,受雇方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个别企业有其他要求的则还需签写其他协议书/承诺书。
6、办公环境引导与储物柜等安排
新员工到达新的工作环境,对公司事物、事务、人员都是陌生的。人事有必要引领其认识认知内部人际。另外,个人办公位置与个人物品储存处等安排也是需要用心安排的。
新员工入职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一般有哪些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一般来说,员工入职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发放工资时需要的银行卡等等,但不同的企业对入职材料的要求会有一定的区别,如果可以提前了解所需要的入职资料和入职手续,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更加从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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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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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包括抢自己的东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包括抢自己的东西吗
一般是不能算作抢劫罪的,不满足构成要件。如果这个钱是正当途径所得,那就是属于对方的所有权就会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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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要报酬违法吗?
可能违法。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由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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