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进行尸体检验时,受委托的鉴定机构要在30日内出具报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撞死人并不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4、该违法违章行为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均应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如铁路、公路、街道等。
如果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通常会根据具体的责任大小以及伤亡情况来确定相关刑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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