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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社交软件上散播他人隐私如何处理
在社交软件是散播他人隐私的,属于侵犯隐私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如何认定
是否侵犯隐私权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
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
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
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
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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