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房产可否直接以房抵债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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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担保的房产可否直接以房抵债,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产的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抵押担保的房产可否直接以房抵债

一、抵押担保的房产可否直接以房抵债

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有流质条款,不能直接将房屋屋抵债,将房屋所有权过户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产的注意事项

(一)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

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四)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所以不能直接以房屋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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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所有类似条款都会因违法而无效,又因为此类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无效的,整个合同无效,所以此类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实质上当债务人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时,债权人是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的。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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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存在过错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尽管担抵押担保合同无效,但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担保人存在过错的。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至多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现有欠款的二分之一;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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