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强拆业主建筑的,如果物业公司强拆业主建筑的,属于侵犯业主权利,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
事实上,在签订物业合同的时候,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与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维护含房屋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
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的管理及维修。
3、综合服务含治安与防盗、防火与消防、值勤、照看停车;
环卫维护区容、区貌,所属范围内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护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
生活服务,含家务劳动、代送病人去医院、代送接幼儿上学与回家、家用电器修理、代换煤气、代收代交水电煤气供热费用、代办保险与交税、代收与分送信件报刊杂志、传呼电话,宣传合理使用房屋与设备的知识,不准污染环境(发出噪音、垃圾乱倒)、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及康乐设施、不准载重汽车进入小区通道、不准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所门前设摊摆点叫卖等。
4、地产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属范围内私搭乱建、乱占、乱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所以,一般情况下,物业是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需要提供上面几项物业服务,因此,如物业管理不到位,一定要留下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更多的是涉及实物的证据,比如将不达标物业设施或小区脏乱的环境拍照留存。
要是物业对上面的服务不到位,业主是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违建物,物业公司没有权强制拆除,物业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如果物业强拆建筑损害业主权益的,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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