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要想停息挂账需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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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适的解释:持卡人需要向银行提供合适的理由;2、还款能力:只要持卡人向银行证明信用卡账单真的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持卡人才能申请停息挂账。关于信用卡欠款,要想停息挂账需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信用卡欠款,要想停息挂账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信用卡欠款,要想停息挂账需满足什么条件

1、合适的解释:持卡人需要向银行提供合适的理由;

2、还款能力:只要持卡人向银行证明信用卡账单真的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持卡人才能申请停息挂账;

3、还款意愿:持卡人需要在最终还款日之前主动联系银行,向工作人员说清楚情况,并且进行协商。

停息挂账是指持卡人因为一些特别的事项出现,导致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或贷款。欠款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形成的债务法律关系,欠款人是债务人收款人债权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二、信用卡没钱还会牵连家人吗

信用卡逾期会对家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1、信用卡逾期不光会影响到自己个人的信用,也会连及家人,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配偶。虽然是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但是只要信用卡的欠款用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中,那么配偶都是有还款义务的。除非配偶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花欠款人信用卡里的钱,那么这样就可以避免法律责任,但是这种几率很小。

2、在以配偶名义去贷款买房,也是会很艰难的,因为买房贷款是要看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的,任何一方的记录不好,都是会被银行拒贷的。

3、除了对配偶有影响,对子女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当然,有一个前提及时信用卡欠款人不是没有钱去处理信用卡欠款,而是故意不去处理,并且被法院宣判了,成为了法院的失信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影响到子女的上学问题了。

三、信用卡消费还不起,征信被黑怎样解决

如果只是一般的信用卡或者贷款逾期记录,只会留下一次不良信用记录,这个记录在五年后就会自动消除。

但是如果出现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话,整个账户都会被认定为低信用账户,这个影响就需要通过主动手段进行消除。

一般在逾期初期以及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情况中,都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非恶意逾期情况说明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解除。关于征信修复方面,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咨询。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欠款,要想停息挂账需满足什么条件的回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遇到信用卡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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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你两年内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银行是可以拒绝贷款的如果银行开具了非恶意逾期的证明,虽然能够贷款了,但会比正常的客户额度降低,利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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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停产停工必须是善意的,确实是因为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法为员工安排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而停产停工。对此企业要有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那么什么是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鉴于立法的缺失,司法机关则只能自由裁量,使之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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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企业停产停工期间仍然有能力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企业是恶意停产停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认定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停产是什么?
企业停产停工是指企业因自身生产任务不足而非因劳动者本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经营严重困难,导致企业无法安排员工进行有效生产,企业单方面决定暂时中止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不能按正常工作制度提供劳动的情形。
企业停产停工的程序?
目前,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停产停工的程序,但停产停工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本律师认为仍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广东省的生产和制造型企业相对较多,在2008年的时候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处于停产停工的边缘,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12月8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由于该《指引》是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颁布的,只能作为企业停产停工的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指引》的第二部分仅粗略的规定了停产停工前向员工说明情况的前置程序,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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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本条仅以“企业停产停工是否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及“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两项标准,对企业停产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支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对提供正常劳动员工的工资支付也仅规定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支付标准,对正常劳动员工工资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以及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时如何支付工资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省在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时,对企业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一般都按是否提供正常劳动做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其中,广东省规定的更为详细、具体,如对停产停工的最长周期、未超过一个周期的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周期后正常劳动的工资支付标准、未正常劳动时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的期限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他各省在制定此方面的具体规定时可以予以借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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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停工是指企业因自身生产任务不足而非因劳动者本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经营严重困难,导致企业无法安排员工进行有效生产,企业单方面决定暂时中止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不能按正常工作制度提供劳动的情形。
企业停产停工的程序?
目前,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停产停工的程序,但停产停工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本律师认为仍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广东省的生产和制造型企业相对较多,在2008年的时候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处于停产停工的边缘,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12月8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由于该《指引》是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颁布的,只能作为企业停产停工的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指引》的第二部分仅粗略的规定了停产停工前向员工说明情况的前置程序,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
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的,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请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并将职工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企业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
停产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本条仅以“企业停产停工是否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及“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两项标准,对企业停产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支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对提供正常劳动员工的工资支付也仅规定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支付标准,对正常劳动员工工资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以及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时如何支付工资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省在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时,对企业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一般都按是否提供正常劳动做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其中,广东省规定的更为详细、具体,如对停产停工的最长周期、未超过一个周期的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周期后正常劳动的工资支付标准、未正常劳动时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的期限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他各省在制定此方面的具体规定时可以予以借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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