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没能力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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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您的信用卡快要逾期或者已经逾期了,那么建议您及时联系银行,主动说明情况,了解是否能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减免罚息,并且尽快还款。那么关于信用卡没能力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信用卡没能力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一、信用卡没能力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如果您的信用卡快要逾期或者已经逾期了,那么建议您及时联系银行,主动说明情况,了解是否能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减免罚息,并且尽快还款。

1、当我们的信用卡出现逾期,第一时间与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并说明逾期原因。

欠债人要主动向银行说明,自己不是恶意逾期,跟银行表达出强烈的还款意愿。也可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的逾期,争取信用卡中心的谅解。

2、将自身的收入情况告知银行,同时提出后续的还款方案。

我们与信用卡中心沟通的过程中,要跟信用卡中心重点沟通自己的收入情况。我们要把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与支出情况告知信用卡中心,同时根据自己的净收入情况来拟定未来的还款计划,尽量取得信用卡中心的认可。

3、根据还款方案按时归还欠款,如果资金允许尽量提前还清欠款。

当我们和信用卡中心确定好还款方案后,一定要严格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来归还欠款,只能有提前还款,不能有逾期还款。否则信用卡中心将保留起诉你的权利。

二、信用卡无钱还款催收手段有哪些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会对持卡人进行催收,常见的催收手段有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以及走法律途径催收,不过并非所有的催收手段齐上阵的,而是根据持卡人逾期情况分为好几个阶段。

1、逾期时间不超过1个月,因为时间比较短,银行采取的催收手段比较温和,通常只会发送短信进行催收,提醒持卡人尽快还款,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可能还会由卡部催收员打电话催收。

2、逾期时间不超过2个月,但是距离逾期已经超过1个月,这个时候逾期的欠款会产生罚息,并且以复利计算了,银行采取的催收手段会比较多,在短信催收后,还会伴随电话催收,并且催收的次数会逐渐增加。

3、逾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持卡人要是还没有任何还款意愿,银行就会加大催收力度,除了短信、电话催收外,还会通过联系人向持卡人施压,比如告诉其父母,让催促持卡人还款,或者是帮持卡人还款。

4、逾期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尤其是欠款金额比较大,银行可能会上门进行催收,比如到户籍地,单位等等,甚至会采用终极手段,直接到法院起诉持卡人,这种情况就非常严重了,持卡人可能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无钱偿还一般会怎么判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3、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没能力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的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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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无力偿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的第一时间与信用卡机构建立联系表明逾期的缘故:如果用户的信用卡发生了逾期,用户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信用卡机构联系,向信用卡中心表明用户发生逾期还款的缘故,以此来表明用户对于信用卡逾期的重视。关于信用卡无力偿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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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路政有权利查超宽吗/超限是超宽吗,不超载,就是超宽了,
[律师回复] 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之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所以说驾驶超限车辆上路首先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是肯定要被进行查处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由路政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所以说路政部门是有权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

三,根据(以浙江省为例各省具体限定可能有所不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值:一车货总质量为四十吨,其中集装箱半挂列车为四十六吨;二轴载质量:双轮组单轴的标准轴载为十吨;三车货总长度为十八米;车货总宽度为二点五米;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米,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点二米。所以说烦超过上述限定的车辆只要在浙江省内公路上行驶,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并勘查确认就属超限车辆。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路政部门就可对涉嫌违法超限行驶车辆所属当事人进行查处。所以说开的平板挂车的宽度在浙江省内的话就是属于超限车,涉嫌超高。
小货车拉货限高是多少?限宽多少?限重多少?
[律师回复] 4米2货车装货限高
4.2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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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无力还款,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和银行协商之前,首先要盘点好自己手里的债务情况,了解有哪些银行,哪些平台,分别有多少欠款,分了多少期,自己每个月收支情况,可以拿出多少钱去协商。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无力偿还,债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银行可以和债务人进行平等协商,个性化分期协议最长还款时间不超过60期。关于信用卡无力还款,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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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宽限期条款要如何约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缴纳
第一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期如一地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因为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就会频繁大量地恢复合同效力,这对保险双方都是费时费力的事情。而宽限期条款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二、人寿保险的宽限期有多长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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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2米4宽的货车上高速宽度限制多少
[律师回复] 4米2货车装货限高
4.2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手续对转让合同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成立生效说:《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除国有独资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其他公司并无批准、登记等手续要求,故股权转让协议应采“成立生效主义”。
(二)成立不生效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是附生效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是股权对外转让的生效条件。如果其他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和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三)无效说:《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未履行此程序,应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四)效力待定说: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之立法目的在于:既保障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保障转让方收回投资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法律赋予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之同意权,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合同的效力未定。如果在案件审理终结前能获得同意,则协议获得补正,应认定有效,反之无效。
留置权里的宽限期是指什么?是约定好还清债务的期限,还是约定好的期限到了债权人再另外宽限的时间?
[律师回复] 留置权里的宽限期是法定不少于两个的的履行期限,此期限为按约定而确定的履行期限。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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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想要银行给出更多的宽限时间减轻短期还款压力,肯定需要和银行协商,但是银行也不会随便就同意延期的,所以自己这边确实需要准备好自己存在良好信用以及还款意愿的凭证,态度良好,说明事实情况,争取到银行的宽限。关于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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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程序对转让合同效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成立生效说:《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除国有独资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其他公司并无批准、登记等手续要求,故股权转让协议应采“成立生效主义”。
(二)成立不生效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是附生效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是股权对外转让的生效条件。如果其他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和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三)无效说:《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未履行此程序,应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四)效力待定说: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之立法目的在于:既保障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保障转让方收回投资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法律赋予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之同意权,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合同的效力未定。如果在案件审理终结前能获得同意,则协议获得补正,应认定有效,反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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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程序对转让合同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程序对转让合同效力有哪些
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成立生效说:《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除国有独资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其他公司并无批准、登记等手续要求,故股权转让协议应采“成立生效主义”。
(二)成立不生效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是附生效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是股权对外转让的生效条件。如果其他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和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三)无效说:《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未履行此程序,应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四)效力待定说: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之立法目的在于:既保障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保障转让方收回投资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法律赋予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之同意权,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合同的效力未定。如果在案件审理终结前能获得同意,则协议获得补正,应认定有效,反之无效。
二、观点评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登记或审批程序方为有效。《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其他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转让条件可以更严,也可以放宽,而且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可见,“成立不生效说”、“无效说”不可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合同也非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三种情形:
1.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虽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一定限制,但只是程序上的限制,而非实体上的限制。股东对自己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见,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签订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
三、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撤销权
1.鼓励交易,对股东的股权自由转让和第三人的权益给予适当的保护。人民在审理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若公司或其他股东没有异议,就不必深究合同的效力,有利于加速社会资本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的发展。
2.是保护公司的人合性,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成立生效说”并不排斥公司人合性的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结合《公司法》第72条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30日,股东与第三人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必然要求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相关登记,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因此,公司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确定为股东与第三人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登记之日,比合同签订之日便于把握,能及时稳定股权转让、公司与股东等相关法律关系。公司收到股东要求变更股东登记时,应要求转让股东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行使撤销权,逾此期间,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主张撤销,公司应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确认受让人的股东身份。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撤销的,应当向人民提讼,审理后,确认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应判决撤销股权对外转让合同。 当因其他股东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的,可能产生三种情形:
(1)转让股东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异议股东,这符合《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自不再生争议。
(2)转让股东不再转让股份,继续保留原有股权,也不会产生争议。三是转让股东坚持要转让股权,而异议股东拒绝购买,恶意使股东丧失有利转让机会。
(3)异议股东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所不容。根据《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能推导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 “直接购买原则”,即人民依其他股东的申请撤销股东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合同时,若转让股东坚持转让的,应一并判决转让股东与异议股东之间成立以被撤销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条件的股权内部转让合同,判决生效之日,就是股权内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异议股东拒绝购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行使撤销权,只判决撤销股权对外转让合同,不能判决公司回购转让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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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想要银行给出更多的宽限时间减轻短期还款压力,肯定需要和银行协商,但是银行也不会随便就同意延期的,所以自己这边确实需要准备好自己存在良好信用以及还款意愿的凭证,态度良好,说明事实情况,争取到银行的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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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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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怎么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想要银行给出更多的宽限时间减轻短期还款压力,肯定需要和银行协商,但是银行也不会随便就同意延期的,所以自己这边确实需要准备好自己存在良好信用以及还款意愿的凭证,态度良好,说明事实情况,争取到银行的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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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现状分为三类: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精神病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就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抑郁症,刑事责任能力,有限制能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我在日常的咨询接待中注意到,有部分观众常常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在电视里经常看到某精神病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立案侦查,后经司法鉴定,以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而对其免于和处罚。我就不懂啦,这个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啊?对于这样的疑问,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所谓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我们想一想,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人是可能出现无法、或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呢?应该说基本是两类人:小孩子和精神病人。其实我们仔细思考这两类人身上的一些特性,就能找到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因素的答案了。
第一个是年龄,年龄必须达到十四周岁;
第二个是精神状况,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所以,年龄和精神状况,是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重要因素。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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