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已执行单位是否还进行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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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治安处罚已执行单位是否还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治安处罚已执行单位是否还进行处罚

一、治安处罚已执行单位是否还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后,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如果劳动者违反治安处罚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传唤听证

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告知。

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当事人宣布。

裁决书应交给被裁决人。

(4)执行。

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处罚。

如果劳动者违反治安处罚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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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根据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管理处罚条例gt;第六十一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第四十六条 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
9:00——1
1:00,下午
2:30——
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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