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侦查机关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认为行为人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这里所说的现行犯,就是指正在实施犯罪、就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行为人。这里所说的重大的嫌疑分子,就是指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的行为人。因此,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侦查机关有一定的证据。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能够临时性地剥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认为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先行拘留,一般是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才会进行拘留。公安局有证据能拘留他人,没掌握证据前可以询问,调查,传唤或拘传,如果是拘留则要有相应的证据了才能作出拘留决定。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公安机关初步掌握了犯罪证据,刑事拘留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拘留的决定需要由检察院作出,会签发拘留证,再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会把他送到看守所里,还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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