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债务财产如何公证,婚前财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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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前双方债务财产如何公证,婚前财产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前双方债务财产如何公证,婚前财产有哪些

一、婚前双方债务财产如何公证

对婚前男女双方债务和财产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申请书、债务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婚前财产有哪些

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

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

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麻烦。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

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对婚前债务和财产进行公证的,申请人准备好申请书、债务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的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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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付种类不同能抵消吗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合同法》第99条第1款),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例如甲级刀鱼和乙级刀鱼,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允许以甲级刀鱼的给付抵消乙级刀鱼的给付。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消。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均以同一物为给付物时,仍属同一种类的给付,可以抵消。例如,甲有向乙请求交付某特定物的债权,同时对于丙负有交付该物的债务,嗣后在继承丙的遗产的场合,就发生这种抵消。当事人一方的给付物为特定物,对方的给付物为同种类的不特定物,因二者不是同种类的给付,不允许以种类债权对特定债权抵消,但允许以特定债权抵消种类债权。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皆为种类债权,但种类的范围有广有狭时,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可以抵消;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则不允许抵消。因为在后者,其给付的种类不同一。在双方的债权或者一方的债权为选择债权场合,如果依选择权行使的结果是给付种类相同,就允许抵消。应指出,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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