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律师犯罪嫌疑人之后是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律师会见笔录在制作的时候是会有相应的一些格式的:第一首部,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第二正文,主要内容是双方的谈话过程记录;第三尾部,主要是被会见人确认记录,并且签名写日期,会见笔录的书写是需要规范的。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二)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
(三)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刑或者是拘留的,是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案件的,在律师会见的时候公安机关是不能监视的,双方的会见内容需要律师形成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进行确认,这是为了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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