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离婚纠纷律师费可能会采取计件、按标的额比例等的方式收取。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按标的额比例、计时以及风险代理等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禁止实行风险代理。
2、离婚案件不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离婚纠纷发生后,只要双方都愿意就可以离婚吗?
1、离婚纠纷发生后,并不是只要双方都愿意就可以离婚。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
而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该案由。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审判实践中均将其归人“离婚纠纷”案由项下。
2、引起离婚纠纷的原因
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2)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律师事务所受托处理离婚纠纷之后,若是要手球律师费,首先需要确定收费方式合法,常见的离婚案件收费方式包括按件收费、计时收费,按照离婚财产纠纷标的额的比例收费等。律师事务所在与离婚纠纷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时,不能违反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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